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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00:00

StartupBeat 創科鬥室

面容識別侵私隱 fb支付43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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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得用戶首肯前便收集其面容數據,隨時要付出沉重代價。美國《紐約時報》報道,Facebook(fb)公布就一宗非法收集用戶面容數據的訴訟達成和解,需要支付5.5億美元(約42.9億港元)。 該案件始於2015年,有用戶指控fb的標籤建議(Tagging)功能,預設以面部配對軟件掃描用戶照片,並為每個被攝人物推薦名字。此舉涉嫌在未得用戶同意下,非法收集其面容數據,違反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訊息隱私法》(BIPA)。 fb反駁指控毫無根據,指系統辨識處理,不算生物識別數據;而伊利諾伊州的法律,也不適用於加州公司。fb敗訴後多次上訴,最終在上周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折騰5年後fb決定和解,聲稱行動符合其 ...

(節錄)全文共8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