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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00:00

專業議政 葉建源

截取通訊不能侵害市民權利

本月初,立法會安排議員出席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年度滙報,可能多個會議重疊,只有涂謹申和我出席。議員出席專員每年滙報,看似是例行公事,但其實意義重大,專員透過經常而密切的監察,確保執法機關在截取通訊或使用監察器材進行秘密監察時不會侵害《基本法》保障市民的通訊權利。 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第30條),當中亦包括了「得到秘密法律諮詢」(第35條),甚至是傳媒機構亦會透過秘密方式取得一些與公眾攸關的資料與訊息。 當然,我們明白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嚴重罪行,需要為執法部門提供一些豁免安排,就這些秘密通訊進行有限度的截取,而為了同時平衡對市民的保障,於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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