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00:00
銓研傳言 謝偉銓
彈劾特首必須符合法規
立法會上周辯論由25名反對派議員聯合提出,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九)項動議的議案。傳媒普遍把該項議案形容為針對特首林鄭月娥女士的彈劾議案,但嚴格來說,這並非正式的彈劾案,而是決定應否啟動彈劾特首所需的法定調查程序的議案。
彈劾特首 四大程序
《基本法》第73條,列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10項法定職權,包括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聽取及辯論特首發表的《施政報告》等。當中大部分職權都只用了10多20個字來說明,唯獨是第(九)項則用了長達160多個字詳加闡述,顯示《基本法》對於立法會行使彈劾特首的職權和相關程序,作出了非常嚴格和詳盡的規定。
第73條第(九)項大致可分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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