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9-10-12 00:00

鍾誠祥

借緊急法押後區選後患無窮

10月4日,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推出《禁蒙面法》,頒布禁止市民在公眾集會中完全或部分遮蓋面部,無論該等集會是否合法,宣稱訂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減少市面的混亂情況。然而,政府如意算盤能否打響仍是未知之數。 其實只要了解香港法院的程序,就不難發現透過《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是相當不可能達到止暴制亂的效果。10月7日,首宗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的案件在裁判法院處理,被告人除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外,同時被控非法集結罪。按照一般邏輯,鑑於《禁蒙面法》只適用於公眾集會或集結,被告理論上必須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非法蒙面的控罪才會成立;如果被告被控的兩條控罪成立,法庭的慣例是把兩罪 ...

(節錄)全文共145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