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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00:00

直資人語 林建華

校本管理失效?

「校本管理」於20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教育局要求所有資助學校於2011年7月1日前正式成立獨立法團校董會,成員包括辦學團體校董(人數可達校董人數60%)、校長及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獨立校董;法團校董會負責學校管理、確保學校實踐辦學抱負及使命、監督學校財政及人力資源運用、制訂學校各種規劃、促進學校的未來發展及自我完善。政府亦賦予法團校董會執行以上政策的權力,學校如出現訴訟可向法團校董會提出。教育局並於2012年9月為已提供法團校董會章程的學校發放一次過津貼35萬,讓學校僱用專業服務或額外人手制訂「校本管理」章程,落實人事及財務管理指引及系統、推行校董培訓等。 教育局亦於2009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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