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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00:00

教育講論 崔太僖博士

「外判教育」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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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將部分校內課程外判十分普遍,大量的教育服務供應商因此應運而生。自2000年起,教育局向學校提供了約20項的一筆過資助,讓學校靈活使用,如向教育服務供應商(包括教育企業、慈善機構、大學、非政府組織、私人導師等)購買各種教育服務和課程。這些服務涵蓋課堂內外的教學,橫跨不同學科領域,而教學地點亦不限於學校之內。 「叫他們工作有時是很令人氣餒的……他們只顧站在一旁玩電話。」雖然並非所有老師在使用外判教育服務時會遇到這樣的困難,但情況並不罕見,反映學校使用政府資助購買教育服務和課程時,質素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彌補專業範疇不足 單就2014至2015學年而言,教育局對中學在這方面的資助便高達361 ...

(節錄)全文共201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