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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0:00

鄭赤琰

移交刑事犯 修例全民有責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要求修改法例,以容許特區政府採用「個案方式」處理內地與台灣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李局長之所以提出修改法例,據他的說法,本港目前便有5宗案件沒法移交逃犯,令涉嫌殺人犯匿藏在港而無法處理這批疑犯的刑責。 身在其位,責在其身,李局長深感如果不修例,不但犯人逍遙法外,港人的生命安全也沒人能作保證,權衡得失,修例可以杜絕助長逃犯之風,更可打造港人的安全環境,何樂而不為! 不過,有人卻反對修例,認為:一、把犯人移交內地審判,最擔心的是內地會以經濟犯罪之名,把犯人轉為政治犯去審理,這便會因為修例而把港人的政治權利斷送;二、為了確保「一國兩制」不會變質,必須堅守港人犯罪港人審理 ...

(節錄)全文共23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