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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00:00

文偉恩

法庭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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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社會似乎出現一個怪現象:儘管社會普遍認為某些事情在法律上未必說得通,但同時也預計法庭會認為它是合法和可行的。早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司法覆核中,判「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正是一例。 根本問題 如何處理 「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是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下稱「人大決定」);特區政府隨後於2018年1月31日向立法會提交《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立法會則於6月14日通過。 若循其本,要判斷「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理應從檢視「人大決定」入手。 ...

(節錄)全文共142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