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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00:00

堅‧離地城 林日彥

四圍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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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內地逃稅風波並銷聲匿跡數月的著名影星范冰冰【圖】,在新華社證實下,終於被定以逃稅之名,由於屬初犯,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須在限期前,繳清所有追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合共接近8.83億元人民幣(相當於約10億港元),否則送官處罰。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呼籲影視圈內企業及從業員,乖乖在年底前自首,否則也是後果自負。 究竟范冰冰現時身在何方?過去數月銷聲匿跡期間,是否一直身處內地協助國家稅務總局調查?繳款期限為何?國家稅務總局是否已經全面掌握內地影視圈的逃稅人和事?所有這些問題,在這段新華社聲明中,當然通通沒有提及。 以錢代罪殺一儆百 不過,這份聲明帶出了一個重要訊息,大陸政府「要錢唔要人」, ...

(節錄)全文共101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