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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00:00

但看楓景 章可怡

有仔回加生

加拿大的多項國籍條款中有一項名Act C-37。假設有三代人,第一代是加籍,第二代不論是否在加出生,都自動為加籍;在加出生的第二代必為加籍,這一代所生的第三代,是否在加出生,都自動為加籍;第二代雖為加籍但不在加出生、其在外國所生的第三代,則不能自動成為加籍。 實例:日裔家庭的第一代1M(夫婦)是加籍;第二代(女)2M在香港出生,2M自動為加籍(配偶是外國人);第三代3M在日本出生,不再為加籍。 3M是3M×2的雙胞胎。在香港,養大一個嬰兒需400萬港元(20年前風后的預計),雙計再加通脹,1000萬港元少不了。還是回加拿大。入境時的雙胞胎非加人而是遊客,遊客在加住滿6個月須離境後再入境,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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