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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00:00

但看楓景 章可怡

讓孩子選擇

雖無具體資料數據,只憑聽聞、體會風氣得來的結論,有件事香港做得好過加拿大,就是離婚事件中爭奪子女的「戰爭」,香港少聞激烈事例,像拐走兒童、官司一打數年等等,香港父母雙方在這事上似乎比較能互相適應和遷就。在加拿大,如果法官判子女走兩家,每家住兩周,那麼就這樣辦,直到子女18歲,期間兩家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能改,真要改,先通過律師,以防一方反口,被控以破壞承諾,甚至被判失去撫養權,搞不好探望權都失埋也有可能。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哪怕是「差不多」的美國,麻煩更大。 這事在最切身的當事者即子女,卻完全冇say。年紀在小學階段以下的兒童,當然不可能有自己的意見,這不指他們沒有意見沒有選擇,只是,父母離婚的孩 ...

(節錄)全文共63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