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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00:00

港生活‧講投資 安格斯

補習老師「教訓」學童

補習老師被控「十宗罪」虐打學生,在人證物證俱在下,表證成立繼續開庭聆訊。女被告在庭上自辯時稱,是按照小孩父親的要求,希望嚴厲教訓不聽話的兒子。經常欠交功課固然不對,但對年僅10歲的小學生不停施暴十多二十分鐘,其行為是否過了火位呢﹖看來似是發洩不滿居多。 「教訓」此兩字可圈可點,女老師接聽家長電話後,二話不說便對小孩動手起來。究竟是否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爸爸只求對方想辦法令兒子乖一點,而非真正下達拳打腳踢命令呢﹖對話內容只有當時二人心知,但今時今日絕對「囝囡大過天」的年代,忍心看着心肝寶貝捱打受虐真的少之又少,若有的話可以稱得上是「稀有動物」了。 安格斯初中時為了適應全英文教學制,亦曾上過補習班, ...

(節錄)全文共91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