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8-08-04 00:00

EJ GLOBAL plus 宏觀法治 黃覺岸

聯合聲明必然受國際法制約

國際協議、聲明、公告,法律上有何分別? 不妨從《中美聯合聲明》說起。先說最近的一次,本年5月17日中國副總理劉鶴帶團訪美會見特朗普,磋商了數天之後發表《中美貿易磋商聯合聲明》,雙方達成共識,不打貿易戰,停止互相加徵關稅,並同意將採取有效措施以減少美對華貨物貿易逆差。當然,眾所周知,在特朗普與金正恩會面之後中美貿易戰已經開打,這聯合聲明迅速成為歷史,十分兒戲。 聯合聲明這類東西在國際法而言是全無作用的嗎?國與國之間簽訂的書面協議怎樣才會成為具有效力的國際協議?大家記得早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曾經很「霸氣」地說《中英聯合聲明》已經是一份歷史性文件,已經了無作用,中美之間的聯合聲明也是這個樣子嗎?國際法 ...

(節錄)全文共14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