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8-07-14 00:00

選管會:3.11補選日期適宜

選舉管理委員會周五公布今年3.11立法會補選的報告書,提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補選不應與3月全國兩會召開撞期,以便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可到北京出席會議。選管會指出,在審視一切相關情況及因素後,3月11日是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進行補選的日期。 切實可行下盡快進行 建制派不滿立法會補選於兩會會期內舉行,擔心影響為候選人拉票部署,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曾為此公開批評選管會「對國家政治傳統認識不足」。選管會解釋,相關選舉法例訂明,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舉行補選於憲報刊登公告。以往補選一般在議席出缺後的6個月內舉行。 就是次補選日期,選管會須考慮法定提名期與投票日 ...

(節錄)全文共5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