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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00:00

經濟3.0 徐家健

囤積居奇的失業議政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專業議政的郭榮鏗議員向她提出開徵一手空置物業稅。議員的「失業議政」認定「容許發展商把新落成的物業積存不賣,對社會來說是錯誤的」,並建議向新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開徵空置稅:「如發出入伙紙12個月後,發展商仍未售出或租出該等單位,便須繳交過去12個月及其後接連空置月份的空置稅;若單位於發出入伙紙後12個月內售出,便毋須繳付。」 我不是說世上沒有「囤積居奇」這個「本土想像」。然而,政策制定又豈能單憑想像。單位空置跟工人失業有相似的地方是即使一年之內未能「物盡其用」或「人盡其才」,這並不代表「囤積居奇」。更何況,空置12個月的不用交空置稅,而空置12個月零1日的卻須繳 ...

(節錄)全文共2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