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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00:00

建築思話 陳雅妍

東大嶼都會

填海能夠提供大幅土地儲備的方案,但在2004年終審法院就《保護海港條例》作出判決後,要證明存在迫切和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才可在維港內填海。過去10年,每年填海平均只有40多公頃,跟過去二三十年前香港每年填海200公頃相比,已大幅減少;而且填海造地主要配合基建設施,而非住宅用地。 要有前期撥款作研究 在過去10年的社會環境和政治氣候下,填海造地作為新市鎮,彷彿成了禁忌。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於討論造地方案時,提出維港以外填海,已於4月底曾作公眾諮詢。填海造地是眾多選項中,能夠提供長遠土地儲備的方案,但在其維港以外填海的諮詢文件中,有5個近岸填海地點,包括欣澳、龍鼓灘、馬料水、小蠔灣、青衣西南及東大嶼都會 ...

(節錄)全文共173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