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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00:00

但看楓景 章可怡

交由庭審求公道

只要婦女在網上真名實姓說某人,譬如說A,性侵她,這A就是性侵犯。這樣公平嗎?合法嗎?也不是沒有值得研究和討論之處的。 法庭宣判某人「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這話是法治之區人民的口頭禪,但在指控性侵犯一事上,卻沒用上。 加拿大魁北克省知名人權律師及法學教授格雷(Julius Grey,1948-),對這現象有其專業見解。 他主張提出的每一宗指控都須經過完全的庭審,審後被告人可能有罪可能無罪,庭判無罪,而被指控的資訊,因真名實姓在網上傳遍,無人不知,其人際關係、工作、家庭無不受影響,不可能刪清,當事人之為性侵犯未因無罪而得完全洗脫。任何人在提出指控前都須提高警覺,更不可趁高興見人指控自己也指 ...

(節錄)全文共6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