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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00:00

康和健 顧小培

請看遠一些

從香港回歸的那一刻開始,有不少人就佔進了「對抗大陸」這立場;在其中,一些律師是表表者,例子可見於公民黨。昨天我指出:律師先有既定的立場,然後才去找「能支持自己立場的」理據。那可不是貶語,事實上,律師的操作方式必然須這樣,才能為自己一方當事人効命。然則,難道律師不能夠持平嗎?我可不是這樣說。不少頂尖兒的律師最終做了法官,表現極出色。我甚至可以更進一步說,在實行普通法的地方,並沒有「專門訓練法官」之設,法官的前身都是律師,更是出類拔萃的律師,經嚴格挑選而得的;而被挑選者也往往引以為榮。普通法是「法官塑造的法律」(Judge-made law),經法官在法理的基礎上,像砌磚般,一塊一塊地砌上去的;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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