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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00:00

林行止專欄 林行止

特准權宜不宜 才難之嘆長嘆

一、 一月五日,國務院宣布決定任命鄭若驊女士為香港特區的律政司司長,翌日生效;從宣誓就任的一月六日開始,過去十天以來,環繞鄭司長的是非,真是連綿不絕,接二連三,一樁比一樁嚴重;最早被揭露的私邸僭建,反而顯得只是小菜一碟,比起林鄭市長在司長上任後才匆匆宣布的「三特准」——准許潘太可以繼續處理未了結的六宗個人仲裁案、准許她繼續上課教學和准許她短期留任私人公司的董事和履行大股東職務。何者茲事體大?豈不了然! 行政長官不循舊貫,容許律政司司長短期「兼職」,不惜授人以角色衝突的話柄,當中反映了什麼問題?前司長袁國強的離職時間,早於半年前公開、全港皆知(北京當然更清楚),那等於說有超過六個月時間讓當局部署 ...

(節錄)全文共197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