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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00:00

文偉恩

香港法院可質疑人大決定嗎?

「一地兩檢」三步走中最重要的第二步──人大常委會終於通過決議,批准香港與廣東簽署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下稱《合作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說人大決定有最高的法律性地位,對香港所有法律及行為是否符合或牴觸《基本法》有最終決定權,不容置疑。 與「梁麗幗案」相似之處 即使如此豪言壯語,香港還是有人,尤其是法律界提出大量質疑;更有人預告,若特區政府通過「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將會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問題是,香港法院能否對人大決定提出質疑? 翻查以往案例,香港法院的確沒有質疑人大決定的權力。2015年,梁麗幗曾經就特區政府依照「人大8 ...

(節錄)全文共170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