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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00:00

社評 社評

切勿再把新聞自由當作抗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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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事規則》原來有一條「要求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昨日之前恐怕知曉者甚稀,因為有史以來從未用過,然而經過議員朱凱廸「奇招迭出」動議之後,所有人對於這樣的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則皆大開眼界。要求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豈不是妨礙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按朱凱廸的講法,雖然自己已被釘在限制言論自由的羞辱柱之上,但民主派必須在關鍵時刻頂住壓力,捍衞立法會尊嚴。說穿了,民主派為的是千方百計拉布,務求把政府提出的「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拖延至無法表決。 事實上,朱凱廸之奇招如願以償。「一地兩檢」議案原本估計能夠趕及在昨晚表決,惟由於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則列明,議員可隨時無經預告而起立動議要求新聞界及公眾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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