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00:00
專業議政 莫乃光
數碼私隱是人權 不容濫權侵犯
今時今日,我們生活的種種數碼紀錄、個人私隱,均儲在智能手機等電子裝置之內,例如聯絡人資料、每天日程、個人照片、與別人的訊息內容、通話紀錄、瀏覽紀錄、社交網絡甚至地圖定位資料。基本上,只要為手機或平板電腦解鎖,機主的人生可謂無所遁形。
個人私隱受國際人權法與香港法例保障。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保障市民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受無理或非法侵擾,《基本法》第30條保障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然而,隨着科技進步和智能電話普及,實際上又是否如此?
沒收電話 警侵私隱
2014年的七一遊行後,警方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為由,登門拘捕時任民間人權陣線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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