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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00:00

自講自治 黃譚智媛教授

中西社區康健中心「一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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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9月30日的文章中提到:「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在1990年建議成立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PHC Authority)。而2008年的《掌握健康掌握人生》醫改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報告及2010年的基層醫療發展戰略文件,皆有列明要「訂基層醫療服務的基本模式」。同年,衞生署才設立「基層醫療統籌處」,開始制訂《基層醫療指南》,但政府沒有成立一個有實權、有多專業的管理局來統籌基層醫療。 《施政報告》中有關基層醫療發展的方向: 158:政府「會成立基層醫療發展督導委員會……包括擬訂地區醫、社合作的模式、使用大數據去辨識須深入研究的醫療護理服務的範疇、建立框架更有系統地推行疾病預防、篩查和疾病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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