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30日
最近筆者經過轉介認識一位年約60歲的男士要求做財務策劃諮詢,由於最近有朋友離世,他有感世事無常,已經自行立下遺囑,把兩個物業及資產平分給兩名兒子,再由他們照顧母親。另外,他說,早前經不起誘惑,投資了銀行推銷的「派息基金」,遇上股市持續低迷,現時已虧損四成,收息也彌補不了損失,對此失去信心,希望知道是應該繼續收息,抑或套現做定期存款較好。
這位男士的出發點值得嘉許,因為每對父母都應該為將來的傳承(亦即「分錢」)做好準備,把適當的財富,在適當的時候,交給適當的人,這樣才能確保家庭和睦,以免播下糾紛種子。根據香港法律,他固然可以自行立遺囑,但筆者看到這份遺囑,發現內容表達頗為模糊,真的大嚇一驚。在立遺囑,即安排「分」的部分時,筆者依然建議找專業人士,例如律師協助完成,原因有三。
遺囑須列明分配細節
第一,減少爭議。他的意願是平分,驟眼看十分公平亦相當普遍。然而,如何執行才是關鍵,寫得不清晰的遺囑將帶來大量問題。在他的個案中,擁有一個自住物業及一個收租物業,是兒子們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抑或以50:50分權共有形式持有?同時,傳承分配的方式,在現行的辣招印花稅下,也會影響兒子們將來的理財安排。再者,如果是每名兒子各自獲得一個物業,那麼誰獲得自住物業,誰獲得收租物業?這些都必須清晰列明,才可以確保意願得以實踐。除了物業,銀行戶口、投資戶口、強積金戶口、現金及貴重財物等,都需列出並指明傳承給誰。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險單已經指定受益人,則切勿在遺囑內重複,因為指定受益人保單的賠付不需經過遺產程序。
第二,誰會是遺囑執行人?這人除了信得過,更須有良好的辦事能力。如果想兒子們或某位親人成為遺囑執行人,需要在遺囑上列名,否則配偶將成為第一順位獲得授予遺產管理書。如果屆時配偶已離世,兩名兒子都具備同等資格可申請遺產管理書,萬一他們就申請存在爭拗,便需要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先定藍圖再選投資工具
第三,由兒子們照顧母親,這意願如何能夠得到實踐及具有約束力?在現實生活中,照顧的責任、時間及承擔的費用都很難用平分的形式處理,兩名兒子均會建立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配偶和兒女。這種一刀切的平分安排,有機會導致其中一名兒子的家庭抱怨另一方。
在「錢」的部分,即理財策劃,我們須設計對各家庭成員有良好誘因的計劃,再思考親人如何能夠執行的細節,並持續良好溝通,才能為自己的家庭創造良好的未來。有了藍圖再選工具,例如讀者可透過人壽保單增加可分配的資產,平衡物業資產在傳承上價值不同的先天不足。
至於是否繼續收息抑或轉為定期存款,需視乎每月的退休收入要求。價格升跌其實不是重點,因為規劃退休從來都應規劃收入而非資產;更重要的是,需要定期檢討該基金組合內的投資是否具長期派息能力。同樣,定期存款的高息優惠只是最近一年才出現,是否可持續,亦難以預計。最後,筆者認為,在這位男士的個案中,投資時與專業人士一同策劃如何令自己有豐足的退休生活,和諧地傳承財富,即兼顧「分」和「錢」,比純粹尋找「更好」的投資更為重要。
作者為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董事會成員。他為《信報》/信網撰文,分享退休理財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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