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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

李道

圖書館都要愛國?

近日,香港公共圖書館有若干書需要下架,不僅包括「六四」題材的,還涉親黃營的政黨人士以至學者,事件引起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關注。行政長官李家超繼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圖書館須確保館藏沒有不當內容,審視原則包括有否違法、傳播不符香港利益的訊息,及後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再指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讓市民借閱的書籍是政府推薦市民閱讀的,一定不會推薦違法、侵犯版權,以及認為意識不良的書籍。

非違法禁書 但行政不容

適逢早前筆者撰文《如何看待「軟對抗」?》(詳見2023年5月16日《信報》),提出「軟對抗」應怎樣定義,及應否進而透過立法刑事化、規範化等。圖書館的書籍,到底屬於「軟對抗」還是「硬對抗」?觀乎書籍只須下架,警方並無加以執法,可知答案是「軟」不是「硬」,否則當局的「仁慈」便屬有法不依、甚而徇私枉法。那麼,下架理由就不能訴諸不合法,故李家超澄清這是基於推薦原則下的決定,還進一步說市民仍可在書店裏購買相關書籍,倘是違法「禁書」,斷不會止於圖書館下架。

無疑,當局可以透過行政權力,指示圖書館出示或收起指定書籍;事實上,圖書館一直不會亦不可能,搜羅及提供全港以至全世界所有書籍,故此有權在書購置上作出取捨,同一道理當然適用於上架與否。筆者過去有次親身經歷,曾推薦圖書館購買某若干年前出版的歷史書籍,結果不獲通過……圖書館列明選書宗旨和準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因素:使用率統計、讀者調查、地區概覽、可能引發新閱讀興趣的事物、及本地和國際暢銷書目;而配合國安法規定,還指圖書館館長須確保館藏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但亦補充說對公眾事務並無任何取向,也不試圖透過館藏宣揚任何信念或觀點。

全世界都有禁書 準則是啥?

事有湊巧,民調機構YouGov剛發表有關美國的「禁書」調查,開宗明義談到禁書在當地已有幾個世代的歷史,並以美國圖書館協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及學校的禁書清單為準,選出共21本最常面對下架挑戰的書籍──受挑戰的書籍當然不限此數,ALA每十年便會統計「百大最常最挑戰的書籍」。當中所謂「禁書」,不少是港人耳熟能詳的,包括奧威爾的《動物農莊》、《1984》等,除政治外亦有大量涉及LGBT性小眾題材。

民調發現,支持圖書館「禁書」的比率有31%,支持校園「禁書」的更達46%。當問及具體書籍,有近10%支持把上述奧威爾兩書列為「禁書」,而《性別酷兒:一本回憶錄》、《一個印第安少年的超真實日記》、《我們的故事未完待續》、《所有男孩都不是藍色》、《漢娜的遺言》更高約30%甚至逾40%。可見,「禁書」在美國亦極具爭議性,不見得這個自由主義國度反對零約束、冇王管。

回歸之前,香港亦有過「禁書」風波。1993年日本出版了《完全自殺手冊》,這本教人自殺方法的書籍,於1995年在港出現,卻馬上遭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評為第三類物品,禁止在港發售。注意,這不僅是圖書館下架,就連商業市場都不容許購買。在日本,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導致不少人自殺,當地也於同年把此書列入有害圖書名單,限制未成年人士購買及閱讀。

因地因時制宜 衡量國安風險

當然,因政治原因列為「禁書」,跟其他理由始終有別,但要說明的是,「禁書」並非什麼新鮮事,也非香港獨創。《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訂明,每一個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圖書館服務的權利,館藏資料和圖書館服務不應受到任何意識形態、政治或宗教審查制度的影響,也不應屈服於商業壓力;但在具體執行上,各地仍可根據自身法律進行調整,簡單在英文版的維基搜尋禁書(List of books banned by governments),便可看到全個世界都有禁書,標榜自由民主的西方國家亦在其中(中文版維基的結果極不全面)。

重點是,「禁書」的原則是什麼?「禁書」的規限又應若何,是僅止於圖書館、學校之類,抑或不容商界販賣,甚或不許民間私藏?也別論極具爭議的政治標準了,單是淫審處過去工作,也在道德及色情等尺度方面爭議不斷,鬆緊準則可謂言人人殊。

今次事件的最大問題,又或者最諷刺之處,乃圖書館下架的書,一來不見得純粹是「政治書」,而是廣義包攬「政治人物之書」,譬如有書籍一般被歸類為愛情小說,卻因屬政治人物而須下架,二來是相關「政治人物之書」,在內地圖書館居然也可上架,亦即香港的紅線比內地收得更窄。當然,除了因時制宜,還要因地制宜,彼方的書不構成政治問題,譬如讀者不懂作者是誰,就不見得會構成安全風險;然而,做法客觀構成的觀感肯定不好,畢竟普遍認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擁有較大自由,所謂「兩制」的差距不應該體現為香港相對地更封閉。

進一步言,今次禁書風波觀感之劣,又豈止於此?時機上言,事件適逢政治漫畫家尊子剛剛被《明報》停刊之際,也恐違反了避免「大事化小」的公關原則。

尊子停刊消息傳出後,首位回應事件的官員是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其最先說法是「不評論個別機構或人士的決定」,彷彿是跟事件割席,畢竟無證據顯示這跟政府有關,包括是政府指使相關安排;她並指,政府會虛心接納不同意見,但就必須澄清不實的言論或與事實不符的事,讓市民清楚知道真相,即單單針對「是非」的客觀基礎而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日亦表示,《明報》會較清楚停刊決定的原因,變相指自己相對較不清楚或根不清楚,並謂如果編輯不想有人利用平台以不實和誤導性指控抹黑政府,煽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作出停止決定屬負責任的做法。可見,政府極力將事件定性為「商業決定」或「自由市場事件」,當局過去角色僅為澄清所涉的不實或誤導資訊而已。

可是,康文署翌日卻馬上把尊子書籍下架,無疑使事件的政治化味道火速升溫,特別是政府身影驟然變得十分龐大。剛結束外訪行程返港的特首李家超,在回應停刊時說,政府每日仍然接受批評意見,但不容失實、偏頗、誤導及污衊訊息,指政府必定直斥其非,以正視聽,而當談到下架書籍時則指出,當局有專業人士審視圖書館供借閱的書籍,會檢視有否違法、會否對社會帶來不良影響,不會借出涉嫌違法的書籍。

言猶在耳,很快一系列「政治書」均告下架。可以看到,一方面政府看待「政治書」的立場,從原來主要針對澄清不實,擴大到考慮對「社會帶來不良影響」,此已擴展至「好壞」層面的價值判斷;另一方面,如文首所說,前一階段的下架理由是「涉嫌違法」,後一階段的說法則為「推薦原則」,兩者實有天壤之別。事實上,繼尊子事件後馬上出招,即使當局劃清界線的立場不變,但也予人強烈的打蛇隨棍上的感覺,彷彿《明報》開了市場先例,政府效法就有理有節,即使私營機構與公營官方的取態合該有所差異。

難道當局不希望「大事化小」,而冀反過來「小事化大」,以加強震懾力,告訴大家國安紅線已擴至如斯深度與廣度,就算法律上所容許或沒涵蓋的部分,行政權力也可網羅打盡?在普通法重在成文法的習慣裏,香港市民對於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皆有法可依,特別是法例主要透過「負面清單」作出規範;今日香港,在國安紅線之下,到底最新紅線又在哪裏?紅線會不會今日在此、明日在彼?可做與不可做之間,有否清晰客觀的標準?不明朗、不確定因素的出現,換作股市已夠觸發大跌;至於社會層面,無疑也會觸發民意或信心動搖。這種震懾力或對國安有利,但亦肯定存在着不利的一面。

全面封殺曝光?希魔因人廢言?

說到底,圖書館要不要愛國?有謂「沒有最愛國,只有更愛國」,雷鋒精神或是絕對,但「政治書」未必就不愛國,至少支持行使遊行自由的就不是了,因為這有利於政府了解民意,從而改善本身施政,另外由政治人物撰寫的非政治書亦然,儘管這或有利進行個人宣傳──除遊行外,由立法會選舉到區議會選舉,既是另一重大民意反映平台,選舉過程更是重大政治宣傳平台,政治人物會合法合理地宣傳自己政見,如果圖書館不容「政治人物書籍」,同一標準下難道連選舉平台都要全面封殺曝光?果如是,香港肯定不再「五光十色」。

退一萬步說,單就政治人物的書籍而言,即如納粹黨「希魔」希特拉,其筆下《我的奮鬥》等著作豈不通行全球各地圖書館?豈可「因人廢言」或「因人禁書」?

政府消息人士早前透露,康文署正審視下架資料,如評定無問題,便可重新上架。這句話,或屬不志在兌現的公關口吻,但因時制宜,待確定根本不違國安,或國安風險受控後,跟納粹不見得因《我的奮鬥》而宣揚開去類同,在自由與約束之間終歸可以偏向自由的一方,約束則維持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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