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
中國證監會周五發布《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個月。關於業界關注的個人養老金可投公募基金產品的範圍,《規定》明確相關產品應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等特徵,並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規定。
名錄管理 每季更新
《規定》列出了兩類產品:一是最近四個季度底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養老目標基金;二是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業績良好、運作合規穩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由於公募基金有5000萬元的清盤標準,上述規定實際上意味運作滿一年的養老目標基金都可以入圍。
財新引述證監會人士透露,試點期間還是先以養老目標基金為主,其他類型的產品後續會慢慢拓展,例如可以考慮把成立10年以上、年化收益達到10%的產品納入範圍。
《規定》對個人養老金可投資的基金產品實施名錄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網、基金行業平台、資訊平台等更新基金產品名錄。中證監將不定期把條件不符的產品移出名錄,包括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不再符合產品存續條件的;產品發生重大的變化、不再適合個人養老金投資等。
關於個人養老金可投基金產品的銷售,《規定》列出了銷售機構的條件,包括經營狀況良好,財務指標穩健,具備較強的公募基金銷售能力;最近四個季度底止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於200億元;其中,個人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規模不低於50億元。基金管理人及其銷售子公司可以辦理該基金管理人募集的入圍產品的銷售相關業務。業內人士估算符合資格入圍銷售機構約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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