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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黃永 政治誅心學

蘇貞昌也贊成陳同佳住安全屋?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指陳同佳不只是「渣男」而是殺人犯,又叫被害者父母要求香港政府趕快讓陳同佳繩之於法,「不要讓他在香港趴趴走」──既如是,則蘇貞昌原來對港府安排陳同佳入住安全屋的做法,理應深表贊同:起碼台方此通緝犯在港的「藏身地點」可謂明確清晰,香港地方雖小,但總好過讓殺人犯趴趴走,要找他也不易吧?

然而,台灣當局要彰顯公義,要證明自己是法治之地,行動務必要快。畢竟,陳同佳住在安全屋的最明顯理由乃人身安全受威脅。有朝一日外間壓力不存在了,他認為可四出走動做個真正的「自由人」了,要再抓這名通緝犯便困難得多。難道到時台灣政府又埋怨香港放走陳同佳?不想他趴趴走?台方立即批出簽證讓殺人犯到台灣投案,不就最簡單直接了?可見過了一年,而仍不讓通緝犯赴台,責任純粹在台灣一方。

誰縱容通緝犯路人皆見

再說,任何台灣官員要求港府必須跟台方磋商,才可安排陳同佳入境,根本就在貶低台灣本身的地位:台灣的入境政策不是由台灣政府說了算嗎?為何還要跟港府商量?通緝令是台灣發出的,人是你說要的,現在人要來了,你卻要跟其他人再聊聊看?天!還聊什麼?這個人、這個你口中的渣男、殺人犯,到底你台灣要還是不要?

誰在政治操作?誰是偽善渣男?誰縱容通緝犯?誰在蒙蔽公義?路人皆見。

政治操作在哪裏?退一萬步說,即使台灣要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台方也需要表明自己的身份是「全國其他地區之一」還是「一個獨立主權實體」,然後香港才可依法根據《基本法》第95或96條進行磋商──正因台灣的政治身份敏感,所以去年特區政府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達成一次性移交安排。來到今年,台方仍在這個問題上游走灰色地帶,一直拖延而不爽快接收其通緝犯,明顯是要繼續借香港、借陳同佳甚至借死者家屬來嘗試為台灣的國際地位「驗明正身」,哪怕置公義於不顧。

難以「石棺案」方法處理

留意現時坊間流傳很多假新聞和不盡不實的報道,當中最大錯誤往往是混淆了陳同佳去年仍在服刑,而現時情況則是他主動投案──典型例子是有報道指港府去年拒絕以「石棺案」模式合作(詳情在此不贅,簡言之,就是台灣警方乘台方航班來港,於禁區交接陳同佳),卻忽略了石棺案的核心在於疑犯是香港人逃到台灣,故台方有權驅逐逾期居留人士出境,從而促成當年香港警方可以赴台到禁區交接逃犯。但現在陳同佳身在香港,亦是香港居民,因此港府並無法定權力「驅逐香港人離開香港」。

儘管特區政府無權驅逐港人出境,但現時情況是陳同佳不用被逐而自願離港,故只要台灣政府首肯讓他赴台,便可成事。

事實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已表明,倘台方願意接收陳同佳(即不存在香港驅逐自己人出境的問題),具體行政方面的交收安排,便可參考石棺案──刻意混淆去年石棺案不適用而今年又突然適用,不是造假新聞,就是嘗試推卸責任。

坦白說,自己正在通緝的犯人亦不讓他進來,也確實荒誕到一個令人不可置信的地步。也許不少香港人仍十分珍惜台灣去年對香港的支援,對港府和中央亦深感痛恨。然而,從實際角度出發,陳同佳要到台灣,還看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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