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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

梁繼昌 專業議政

議事程序崩壞 激化社會衝突

香港社會一直有十分強烈的民主意識,但中央及香港政府卻再三拖延履行雙普選的承諾,並同時對香港的法治、人權自由不斷打壓,造成一場又一場的社會衝突。

最近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稱「內會」)選舉主席一事就是反映了民主派議員與建制派議員之間寸土不讓的態度。雙方雖然在選舉內會主席一事爭持,但仍然根據《議事規則》行事、發言,以文明方式處理問題。然而在最近兩星期,建制派議員無視《議事規則》及立法會《內務守則》的規定,強行舉行內務委員會會議,以協助政府處理法案,這種破壞規則的做法只會令社會衝突進一步惡化,令各方無法以協商方式處理問題。

法律顧問改口風

於2019年10月25日,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發出立法會LS 11/19-20號文件,標題為《內務委員會尚未選出正副主席對內務委員會運作的影響》,當中第6段寫道:「就內務委員會而言,本部察悉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選舉是內務委員會在新會期的首個程序。參考海外議會的上述行事方式及程序,內務委員會有需要先行完成其主席及副主席選舉,才可以進而處理其他事務。」

換言之,內會必須完成正副主席選舉後,才可討論其他議程。這點亦在該文件第7段間接引證:「在新會期開始後舉行的內務委員會例會的議程,顯然是有待新當選的主席決定,而不是由現任的內務委員會主席決定。」某些建制派議員或許對該文件內容不盡認同,但仍然如常參與之後的內會會議。

不過,自4月中旬兩辦高調批評內會主持人郭榮鏗後,建制派立即隨新主旋律起舞。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內會事宜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引述該意見指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處理內會議程。此一說法無異重新詮釋現任內會主席的權力,亦與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的意見相左。

民主派接着亦就內會爭議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發起眾籌,並迅速於3小時內達標。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陳文敏等人的聯合意見書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75條及立法會《內務守則》第20條,詳細詮釋現任主席並無權處理選舉正副主席以外的任何事項,並且由於李慧琼已參與競選本年度的內會主席,因此亦不應主持會議,以迴避兩者的利益衝突。

然而,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強行在5月8日下午舉行內會會議,主持並討論與內會正副主席無關的議程,公然不經選舉而行使新一任內會主席權力,將《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拋諸腦後。

若然議員和政府真的有需要就急緊的法案立法,大可依現時的《議事規則》按程序處理,或與民主派議員進行協商,解決問題。可是,這些做法在過去半年並未有出現,反而建制派議員執意採用破壞規則的方式強行舉行會議,似乎未有汲取去年反修例風波得到的教訓。

此外,立法會法律顧問隨梁君彥取得的外間法律意見而轉口風,改稱由於目前屬「不正常情況」,因而指李慧琼有權主持會議,這實在令人質疑立法會法律顧問是否仍可堅持專業,中立地為立法會議員服務;而在程序爭議仍未有定案前,立法會保安便護送李慧琼進場並隨即在主席台築起人牆,促成今次毫無正當性可言的會議進行。

當建制派議員進一步摧毀程序公義,只會令市民大眾對不民主的議會更加反感,令社會再無機制處理政治紛爭。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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