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武漢肺炎疫情全球大爆發,香港的情況同告惡化。原本恢復正常的公共服務,包括法庭要再度關閉。除了希望透過法庭尋求公義的市民受影響之外,法律界的生計亦受嚴重打擊。
法庭之前關閉,已導致大量案件需要延期和積壓,公眾期望法庭能汲取經驗,制定及推行應變方案,在減少人群聚集以共同抗疫的前提下,讓案件和聆訊盡可能繼續進行。而其中一個可行和有效的辦法,是透過資訊科技處理案件和進行聆訊。
早前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就以電話會議方式處理一宗民事案件的指示聆訊。
他在書面判詞中明言,要是僅因為健康考慮而停止民事案件的所有工作,這並不符合司法行政及維護本港法治的基本效益。
現行法例沒有規定當事人及 / 或其法律代表必須親身出席審訊。他援引《高等法院規則》第1A號命令第1條,指法庭其中一項目標,是確保案件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速有效處理;而第4條則訂明,法庭有責任積極地管理案件,以達致其目標,可行的方法包括毋須與訟各方出庭、利用科技,以及作出指示以確保案件的審訊得以快速及有效率地進行。
高浩文法官的裁決兼顧了公共健康及市民透過法庭尋求及維護公義的基本人權。筆者在法庭宣布再次關閉後,立即公開呼籲法庭採取這個方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後發表聲明,指司法機構正積極考慮以使用不同的科技,例如電話、視像會議或同類視像設備來聽取陳詞,但需要有充分的後勤配合,亦必須解決資訊科技的保安問題。
事實上,司法機構早於2013年向立法會取得約6.8億元推行資訊科技策略計劃。司法機構在文件中提出的其中一個目標和理據,是「在整個訴訟或審裁及附帶程序中進行積極的案件管理提供利便,使所有持份者都能更無礙地尋求公道」。
事隔多年,法庭工作科技化的程度仍然落後,實在要急起直追。
應免收專業彌償保險費
雖然法庭透過科技盡可能繼續運作,可以令市民進行司法程序,直接幫助法律界維持營運。惟疫情令商業活動大減,連帶法律專業服務需求同樣急跌。法律界與其他商業機構一樣,需要減低成本,才能捱過這個難關。
在租金之外,律師行其中一項龐大支出,是需要向律師會繳交專業彌償保險費。專業彌償保險是根據法例而必須設立的保險計劃,目的是萬一有律師在履行其職務時被證實出現疏忽,便可以透過計劃向受影響的客戶作出賠償。
這項保險費不但按照律師行的規模,還要額外根據其收入按比例徵收,是律師行和律師們一項沉重的負擔。律師當然有責任保障客戶的利益,以及為一旦出現的疏忽行為負責,因此必須購買保險確保自己有能力承擔責任。惟專業彌償保險的資金池一直非常充裕,免收一年也不會令資金池明顯「縮水」,減少保障。
根據法例,律師會理事會只要透過決議,即可調整徵費。既然如此,律師會理應從速通過決議,免收今年的專業彌償保險費。這是律師會能夠為法律界,尤其是中小型律師行和年輕律師紓緩經濟壓力的最直接和最有效方法。
郭榮鏗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及公民黨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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