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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中總本月訪京 探聽逃犯例口風?

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在泛民拖延下連續兩次開會未能選出主席,建制派要求「換人」主持卻橫生枝節,惹來法案委員會是否必須接納內會指引的爭議。另一邊廂,香港中華總商會(中總)新一屆會董計劃本月訪京,預料獲國家領導人接見,屆時中總工商界代表會否趁機就移交逃犯修例探聽中央口風或成焦點。

中總去年底選出新一屆會董,按慣例於今年組團訪京,過去兩次該會代表分別獲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接見。據了解,中總初定本月下旬啟程,但未知是否與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或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晤,通常要出發前數天才獲通知。

中總高層強調,修訂《逃犯條例》不是商會關注重點,過去赴京均聚焦國家宏觀發展,但一切仍須視乎獲哪位領導人接見。中總早於3月已表達原則性支持修例,據悉,中總對政府早前剔除9項經濟罪行及提高引渡門檻至可判監3年以上大致已經「收貨」。

另一邊廂,內會周六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建制派要求向《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改由經民聯石禮謙負責選舉主席,一旦通過,「最資深議員」涂謹申的主持資格或被DQ,改由建制陣營主導。不過,翻查立法會會議紀要,內會曾於2008年就應否指示政制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跟進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風波展開討論。

當年法律顧問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75(8)條,內會可提供與委員會相關的指引,而第77(15)條訂明,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由該委員會自行決定,在作出任何此等決定時,委員會須考慮第75(8)條的指引。兩條條文與規管法案委員會的大致相同,後者可見第76(11)條。

法律顧問又認為,指引旨在作一般參考,對事務委員會並無約束力。時任內會主席劉健儀同意,內會不應處理屬於委員會職權範圍的事宜,並以「不宜偏離一貫做法,介入委員會事務」為由,否決處理泛民的要求。

風水輪流轉,昔日建制派拒絕泛民提出內會對政制事務委員會作出指示,今天卻主動聯署提請內會處理,被泛民反咬一口。民主派為阻止修訂《逃犯條例》,早已預告提前展開拉布,揚言「戰線」將擴至《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及立法會大會,冀藉13萬人上街的民意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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