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說得好,政府修例全面禁止電子煙等新型煙草產品,禁絕的不只是電子煙及加熱煙,而是禁絕所有「未來煙」,即使日後有一種「未來煙」被證明為傷害較低,政府仍是會禁絕。不是嗎?以最受香港旅客歡迎的日本為例,吸煙人口自六十年代持續下降,作為其中一個最早引入加熱煙的市場,外地煙草商及本地煙草商先後各自推出獨有的新產品,當中一個本地品牌,3年內已推出超過兩款新產品,加熱溫度和所產生的味道及化學成分都各有不同。競爭之下,吸食傳統煙的煙民比例大跌。未來的新產品何時全面取替傳統煙,絕非監管機構可預示。
保護舊產品免受挑戰
我已經寫過逾萬字,解釋全禁健康風險比傳統煙低的新型煙草產品,不合乎經濟邏輯,更對公眾健康有害無益。上周立法會舉行的公聽會,不少市民及團體向政府表達他們對修例的意見。不要告訴我,你關心我的健康多於關心自己的健康,我需要的只是相關而準確的健康資訊;亦不要誤導我,什麼有害物質沒有健康標準,現實世界的選擇往往是兩害取其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重申,政府控煙政策是盡量減低市民使用任何類型的煙草產品,全面禁止電子煙等新型煙草產品,卻明顯減慢市民棄用傳統煙草產品的速度。全禁,禁的是新產品與舊產品之間的競爭。換句話說,全禁是保護落後的舊產品免受新產品挑戰。
多年以來,控煙政策的一大經濟盲點就是政策削弱市場競爭,尤其提高新品牌新產品的入場門檻。研究規管經濟學的人都知道:
"Restrictions on entry and approval of rates for new services could delay the introduction and slow the diffusion of product, service and process innovations - both directly and indirectly, by raising the costs of introduction and diffusion and reducing the present value of net revenues associated with the innovation."【註】
市場創新,就是創造消費者更滿意的產品,而創新過程往往涉及「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煙民享受吸煙,就如他們身為消費者享受所有其他消費品。煙民當然亦關心個人健康,他們比醫護人員更關心個人健康。帶來同樣的吸煙享受,但健康風險較低的新產品,就是煙民更滿意的消費產品。限制新品牌新產品進入市場,是一種保護主義,保護的是舊品牌舊產品,因此以全面禁止新型煙草產品的控煙政策,其實是保護舊品牌傳統煙,而非保障公眾健康。
不准賣廣告削弱競爭
我的芝大老師特爾沙(Lester Telser)研究過六十年代前煙商之間的競爭,在沒有規管之下,廣告、創新、價格三方面的競爭令市場百花齊放。到了1970年政府禁止香煙在電視或電台賣廣告,我兩位朋友Mark Mitchell和Harold Mulherin的研究發現,禁賣廣告令幾個主要傳統煙商的股價跑贏大市。另外亦有研究指出,禁賣廣告導致品牌忠誠度提升。更直接的分析,是有研究發現禁賣廣告削弱市場競爭:傳統香煙品牌的市場佔有率比以前穩定、煙商的利潤率比以前提升、新香煙品牌比以前難進入巿場。
在電子煙和加熱煙推出市場前,煙草業在過去幾十年的創新可謂乏善足陳。現時市面上流行的電子煙,最早期的研發者並非傳統煙商,而是一位中國人。據說,這位名為韓力的內地中醫師,在2003年研發電子煙時是為了幫煙民戒煙。2004年,電子煙公司如煙在中國推出第一代電子煙,而美國市場只是緊隨其後。之後,傳統煙商收購電子煙公司,還有研發加熱煙,都是回應如煙破壞市場秩序。
傳統煙商為何不早一點研發加熱煙呢?禁止香煙廣告等規管削弱市場競爭,傳統煙商於是缺乏創新動力。假如全面禁止所有未來煙,煙商更沒有誘因去創造傷害較低甚至零害的新產品,因此禁絕所有未來煙是名副其實致命的規管。
註:Paul L. Joskow and Nancy L. Rose. "The Effects of Economic Regulation" 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Volume II, Edited by R. Schmalensee and R.D. Willig. 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 B.V., 1989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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