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大律師在反駁我的一篇文章時,提出「沒有《中英聯合聲明》就沒有今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這驚人的說法,我不得不作出回應。「驚人」是因為李曾是全國人大屬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而他竟然不知道自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早已明確表明不承認割讓香港九龍和租借新界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李先生應不是不知道國家對這事情的立場,而是他在這問題上,他不認同自己國家的立場,他認同英國的!
初堅持「三條約有效」論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英就香港問題展開談判時,就因為英方最初堅持「三個條約有效」論,長時間令實質談判未能展開,迫得中方最後表態:如不能及時與英方達成協議,中方將按既定政策,到1997年7月1日時收回香港。哪來如李先生說的,若中英談判失敗,英國就會按條約繼續統治香港島及九龍半島。
在香港前途問題上,其實英國政府早已明白自己選擇不多。英國政府早在尋求與中方提出香港問題前,就做了多個深入的研究,包括新界租約的性質,如新界不能續約,單保留香港島與九龍界限街以南的半島,這英國最後一個殖民地能否維持的問題。
改「以主權換治權」策略
其實不用學者和專家研究,結論都是清楚及一致的,「不可行」也不可能!「不可行」是不用細述的了,英國不交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可能」嗎?李先生現在提出如沒有《中英聯合聲明》,英國就會繼續統治香港島及九龍半島,近似癡人說夢,根本不值得反駁。
英國最後的談判策略定為「以主權換治權」,即以「三個條約有效」論為前提,願意交出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的主權,以換取中國同意讓英國繼續管治整個香港五十年。他們以為,以當時中國剛從「文化大革命」走出來,國民經濟仍然落後的情況,加上英國深信中國如收回香港,一定會令這替中國生金蛋的鵝變成「不育」,見錢份上,中國應會接受這個妥協,英國應可以一個新的法理基礎,保持其在香港的權力及利益。這如意算盤根本視中國的有關聲明如無物。但很多香港精英當時對此深信不疑,包括一些愛國圈子內的人士。
英國的有關立場可以理解。她從來都認為英國統治香港的法律依據就是三個條約,沒有這些條約,英國就不能統治香港。這也是為什麼英國人當時不接受一些香港人的建議,認為中國既然不承認三個條約,1949年以來也沒有提出要收回香港,故壓根兒就沒有「97年租約期滿」的問題,英國根本就無需要向中國提出香港問題,自然地繼續統治下去便可。這些長期受英國人培養的香港精英,顯然仍未能充分掌握英國人辦事的依法精神,更不懂國際關係、國際政治的現實。
最後在英方以「暫時放開」三個條約的有效性問題,以聽取中方就收回香港後會在香港實施什麼樣的政策,才決定下一步怎樣做。中英的實質談判在1983年年尾才得以展開。英國當然可以在瞭解了中國在收回香港後的政策後,不簽署聲明,但不與中方簽署聯合聲明不會改變中國收回香港的事實,英方也不能不承認繼續統治香港島及九龍半島是不現實的。
中方對港基本方針早定調
我指出中英談判實際上是讓英國人瞭解中國就收回香港後,會在香港實施什麼樣的政策的一個機會及管道,而不是談雙方如何合作管治香港。事實上中國對香港的十四條基本方針與政策,早在1983年年底,中英進入實質談判前己定調。如中國偏離其公開承諾對香港回歸後的十四條方針政策,英國當然可以提出外交交涉。但《中英聯合聲明》絕對沒有給予英國介入香港事務的任何責任與權力。吳藹儀女士多年前在美國史坦福大學的一個有關香港的研討會上,公開指摘中國不在香港實施普選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她應該知道,普選並不是聯合聲明附件一包括的事項。
中國為國家統一早就作出準備,在1982年就在憲法第31條,容許成立在政治、經濟、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可以與中國大陸不一樣的特別行政區。有關內容雖然最初是針對解決台灣問題的,但新憲法推出時,中國政府在將來港澳也適用「特別行政區」的政策這一點上,已有較明確的思路,而當時中英還未就香港前途問題正式展開談判。「沒有《中英聯合聲明》就沒有今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說法怎能站得住腳呢?今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政策決定的結果,不是英國放棄香港的條件。那些期望依靠外國力量來左右國家對香港的政策的努力,不單止會徒勞無功,更會弄巧反拙。
邵善波 新範式基金會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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