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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

鍾誠祥

搬遷軍營 有何不可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小組)較早前提出多個短中長期增加土地供應的選項供市民選擇,期望從中歸納主流民意,為政府將來落實不同的增加土地供應措施,建立民意基礎。

可是,獨欠較早前自由黨名譽主席田北俊曾提出的,以部分閒置軍事用地興建公營房屋和社區設施的主張。筆者對政府沒有把這個選項放入是次土地大辯論,實在感到奇怪。

「閒置」兩字 觸怒中央

據傳媒引述政界人士消息,小組原先計劃把「閒置軍事用地」列為長遠土地供應的其中一個選項,只是有關建議傳出後,惹來中央政府的反對,因而未有提出。翻查《駐軍法》,政府絕對有能力減輕駐軍可能出現的不滿,為港人爭取更多建屋土地。

根據《駐軍法》第13條,特區政府可在中央政府批准下,使用部分軍事用地作公共用途,但特區政府必須在中央政府同意的地點為駐港部隊重置軍事設施,並負責所有費用。

此一條文說明特區政府於有需要時,完全可以依照《駐軍法》下的機制,尋求中央政府批准使用部分軍事用地作建屋之用,特區政府最多也只須為軍事設施的重置作出安排。

既然《駐軍法》早已為特區政府尋求使用軍事用地作公共用途設立機制,實在不明為何把「閒置軍事用地」作為未來土地供應的一個可能選擇,竟會觸怒中央,唯一想到的,可能是「閒置」兩字。

軍事設施是駐港部隊落實防務的處所,指該等處所「閒置」,駐港部隊或中央政府便可能視為對其防務工作的批評,因而造成負面感覺。即使如此,筆者仍然深信利用現有軍事用地作建屋用途,仍然存在商議空間。

《駐軍法》第13條賦予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商討重置軍事設施的空間,若然中央政府認為現有的軍事用地屬「一分不能少,半點不能動」,《駐軍法》第13條便屬一紙空文。邏輯上,中央政府訂立此條文時,若一開始便不願意容許特區政府日後使用現有的軍事用地,條文應該不會出現。

因此,特區政府若協助駐港部隊重置位於市區或新市鎮邊陲的軍事設施,遷往新界較偏遠的地方或經復修的堆填區等,並非全無可能,也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刺激中央政府的神經。

土地短缺 必可紓緩

目前駐港部隊在香港共有10個軍事設施,例如位於九龍塘或槍會山的軍營等,這些軍營平日駐軍人數不多,也鮮見大規模軍事訓練;加上在市區地帶設置軍營,似乎沒有實質的重要性,我們何不尋求先重置這些面積不算太大,而位於黃金地段的軍事設施?

駐港部隊平日採封閉式管理,軍營根本不用位於交通樞紐;加上香港警隊足以維持治安,解放軍除了象徵之外,沒必要在市區駐紮,何不考慮把位於市區的軍營遷移?

搬遷市區的軍事設施,對駐港部隊的防務工作未必有關鍵影響,但此舉卻能釋放市區土地,甚至是鄰近新市鎮的土地,香港的土地短缺情況必可大大紓緩。中央政府常常放話很關注香港的經濟民生,搬遷軍事設施以騰出土地,豈非最佳的表現?

當林鄭月娥開口閉口都強調香港土地供應緊張,應該開展填海時,為何沒有膽量與「重視香港」的中央政府商量?究竟這是林太只懂逢迎上意、不懂爭取,抑或中央所謂的「重視」,只是空談而已?且讓搬遷軍事設施的訴求成為試金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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