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上周六被選舉主任取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時,承認曾向選舉主任提供法律意見,但最終由選舉主任「按法律、證據及事實基礎」自行作出決定。她強調,取消參選資格「唔係我嘅決定,亦都唔係林鄭、唔係特首嘅決定」。民主派分別就取消參選資格及鄭若驊物業僭建向她提出兩項不信任動議,均在建制派護航下遭否決。
保密為由拒透露內容
鄭若驊月初上任後,昨日首次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滙報工作。多名民主派議員趁機就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一事質問鄭若驊,要求她交代律政司向選舉主任提出的法律意見內容。鄭若驊說,程序上選舉主任可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有關意見屬律政司的「整體判斷」。她在追問下承認,有關意見「司長係會有參與」,惟以法律意見保密為由,拒絕透露內容。
鄭若驊說,選舉主任須考慮相關事實及證據等不同因素,並衡量法律意見的「份量」作出判斷,並非「一定是一個純法律的決定」,她強調由選舉主任自行決定是否准許參選,「不論結果,我作為律政司司長係冇其他嘢可以做。」她在會後被追問選舉主任是否有政治判斷時,否認取消資格是「政治決定」。
民主派議員質疑政府以人治方式為參選資格設限。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如倡議違憲即被取消資格,「幾時條紅線劃到(要求)結束一黨專政(也會被取消參選資格)?」黨友許智峯亦質疑,日後提出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或支持平反六四,會否被取消資格。
建制護航 否決不信任動議
鄭若驊指出,選舉主任有其權利、義務和責任作出正確決定,選舉主任沒有政治考慮,又指出《基本法》第104條經人大釋法後,已不止限制宣誓,而是關乎參與及出任該條例列明公職的要求,參選人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是參選的法律要求和條件。她又以並非選舉主任考慮議題,拒絕回答提倡民主自決的眾志是否違憲組織。
另外,民建聯葛珮帆追問為何很多參與佔領行動人士至今仍不被起訴,鄭若驊解釋,自己亦注意到時間,「我係會盡快睇吓件事」。她重申會按法律、證據及檢控守則作決定,沒有任何政治因素,亦無任何人有特權,「不論是政府官員、議員、大亨、傳媒都是按同一客觀法律分析。」
民主派分別就取消參選資格及僭建問題向鄭若驊提出不信任動議,結果在建制派護航下同遭否決。早前曾批評鄭若驊處理僭建問題手法的建制派謝偉俊,在關於僭建的不信任動議中投棄權票。
民望三司中最低 林鄭微跌
中大亞太研究所發表最新民調,結果顯示鄭若驊評分為38.9分,是3名司長中最低。特首林鄭月娥最新評分為54.7分,較上月下跌1.3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為52.6分,下跌0.3分;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獲48分,上升1.7分。調查在本月19至24日進行,訪問約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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