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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

7.21案七白衣人罪成最重囚7年
官斥集體動私刑致社會極大恐慌

元朗7.21襲擊事件發生至今兩年,首宗暴動案終有結果。7名暴動罪成的白衣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表】。法官葉佐文指出,白衣人喪失理智無差別襲擊市民,「無的放肆」集體使用私刑,引起社會極大恐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有當日遇襲傷者坦言裁決未還他們公道,不能釋懷【見另稿】;也有被告親友不滿,高喊「判刑不公」。

葉官昨天判刑時說,當晚白衣人手持「保衞元朗 保衞家園」標語,儼然視元朗為需要自行執法之地,令警方淪為配角。他稱白衣人把迷你國旗綁在藤條及木棍上,一邊搖旗吶喊,一邊施襲,車廂中的市民不敢越過守在車門外持棍及擲物的白衣人,形容事件如非法禁錮。就暴動罪判刑,葉官指出有12項考慮因素,包括是否早有預謀、暴力程度、事件規模、對他人與財物的傷害、犯案者角色等。

片段證林卓廷僅安慰市民

本案涉及3件暴動事件,首宗暴動發生在港鐵元朗站內,犯案者有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與蔡立基。葉官提到,林啟明、鄧英斌與其他白衣人手持木棍,戴口罩遮面容進入元朗站,反映他們有預謀使用武力。葉官指出,黃英傑及蔡立基進入車站時沒持棍,但與持棍白衣人結伴,顯示樂於與施襲者同行,蔡立基其後更拿起木棍,與他人在車站大堂及樓梯襲擊市民。在沒有減刑因素下,葉官把黃英傑及蔡立基刑期定為3年半及6年。

白衣人方一直強調,當晚事件由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煽動,黃英傑亦指林卓廷「帶頭搞事」。葉官庭上再次表明,黃英傑在未有目擊林卓廷行為下作出上述指控,而片段顯示林卓廷只是安慰閘內市民,認為黃英傑無視白衣人先動手,可見他偏袒白衣人。

至於林觀良與林啟明,葉官指兩人在車站大堂襲擊黑衣人後,再到車廂喪失理智、無差別地襲擊市民,受害人身體多處受傷,葉官以7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認罪,扣減刑期至4年8個月。作為八鄉河瀝背村村長的鄧英斌,葉官斥他沒勸阻白衣人,反而持棍在大堂出現,鼓勵白衣人使用暴力,刑責比單純指罵黑衣人的黃英傑更重。葉官不信納他基於自衞才持棍,以4年為量刑基礎,考慮他多年參與義工,酌情扣減刑期至3年9個月。

鄧懷琛及吳偉南則涉及英龍圍的第二宗暴動,葉官斥兩人都以棍打人,吳偉南驅趕黑衣人期間暈倒,才結束其暴動者角色。辯方一度以吳偉南不省人事、幾乎喪命為由,希望法庭減刑,惟葉官不接納,判吳偉南囚禁4年。鄧懷琛在吳偉南暈倒後,與他人繼續積極施襲,之後又聯同逾40名白衣人到元朗站及形點商場參與另一場暴動,更驅使其他白衣人襲擊倒地黑衣人,指揮角色令他罪加一等,葉官把兩宗暴動刑期定為監禁5年及6年,由於兩宗事件地點及受害人不同,理應分期執行刑期,但礙於區域法院權限,只能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鄧監禁7年。

被告親友喊冤罵法官

散庭後,有被告親友不滿判決,高喊「判刑不公」、「狗法官」,又有老漢揮動迷你國旗叫嚷「要寫報告畀習近平」。開庭前,大批身穿白衣的人士在法院外抗議,他們高舉「沉冤待雪」、「顛倒黑白 其心可誅」等標語,不滿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司法機構回應稱,任何試圖向法官或司法機構職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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