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
政府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針對打擊「起底」行為,並呈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當局建議如任何人披露未經當事人同意的任何個人資料,同時意圖威脅恐嚇騷擾、或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即屬違法,但有議員質疑門檻太高,亦未能阻止海外網站繼續發布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昨出席會議,席間民建聯葛珮帆質疑,難以證實「起底」意圖及所造成心理傷害,入罪門檻太高,認為疑犯一經披露資料理應即屬違法;如無法入罪,修例並無意義。曾國衞坦言「我都畀人起底過」,但修例須尋求平衡,現時刑罰甚高(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如處罰嚴苛卻毋須證明意圖及舉證,「似乎不成比例」。經民聯吳永嘉建議,就較輕微罪行實施兩級罰則,惟曾國衞表明,修例要針對嚴重惡性「起底」,不希望過分影響市民生活。
承認難向海外平台執法
工聯會麥美娟更提出,如有網站屢次發布相關資料理應「封網」,鍾麗玲承認如涉事網站滿布資料,「唔排除有呢個(封網)權力、(修例)係朝呢個方向做」,但同時承認對海外平台執法有困難。
熱血公民鄭松泰批評,修例將淪為保護權貴的條文,新例容易變成政治檢控,因過往不少事件均由網民披露揭發,而罰款已具阻嚇力應毋須監禁。曾國衞表明不認同,斥其言論子虛烏有不明所以,重申必須確認多項罪行元素方可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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