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
食環署人員去年11月在港鐵粉嶺站外的天橋清理「連儂牆」,社工呂智恆被指妨礙一名食環署督察工作,遭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他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陳炳宙指出,涉事食環督察當時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份,刻意令被告墮入圈套,又批評控方依賴不光彩的證據提出控罪,令司法蒙上污點。
官批督察瞞身份違公義
裁判官在裁決時提到,法庭直至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錄影片段,才知涉案的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當時沒穿制服,麥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沒有向被告展示委任證,亦無表明身份。陳官稱,當時社會有暴力違法行為,公職人員擔心身份被披露是可以理解;但涉事督察故意任由被告誤解他是食環署服務承辦商職員,後來又向到場警員說已向被告解釋身份,令警員認為被告犯法。陳官批評,控方早獲得案發片段,仍依賴隱瞞公職身份的證人提告,做法有違公義,指辯方有權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他說,食環職員在呂智恆被捕後才開始清理「連儂牆」,被告並無實質的妨礙行動。法庭最終基於被告對現實有誤解作抗辯理由,裁定其罪名不成立,批准辯方獲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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