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
上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途人案件,時隔月餘,警方昨控告2名被捕疑犯「參與暴動」罪,今天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有大律師認為,當日白衣人行徑涉及集體暴力,相信足以構成暴動罪,其他涉事者也有機會同被控暴動。
7.21襲擊事件至今,警方共拘捕28名男子,原本全部控以非法集結卻獲准保釋候查,惹外界質疑檢控進度;結果當中2名分別48歲及54歲男子昨被正式改控參與暴動,今日提堂。惟警方昨於例行記者會上,拒絕透露更多案件詳情,包括2位被告在案中角色與行為等。根據《公安條例》,有3人或以上集結,作出擾亂秩序或威嚇性、侮辱性等行為,意圖或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破壞社會安寧等,即屬非法集結;而如有非法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前者最高可判監5年,後者最高更可囚10年。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觀乎7.21當晚片段,不少白衣人聚集元朗,其衣飾和行動模式實屬集體行為,加上當中明顯有人「落手落腳」打人,故認同事件已是暴動,因相關入罪門檻不高;不過他補充指出,由於不知2名被告實際行為,故難以判斷律政司控罪是否合適,包括有否涉及傷人等其他罪名。
周三衝突發1橡膠彈逮2男
就警方沒公布同案餘下26人檢控進展,李安然解釋,如案中有人以暴力破壞社會安寧,令事件構成暴動,同案其他被告也有機會被控參與暴動罪;但李亦提到,由於7.21事件中除元朗站內發生打鬥外,南邊圍附近也曾有人聚集,難言如涉及不同地方會否合併處理;他補充,案中不少白衣人均佩戴口罩,相信控方辨識身份需時,因此即使時隔逾月才正式提控亦不算太久。
此外,逾千網民周三響應號召到元朗站靜坐紀念7.21事件,最終演變警民對峙但無發生大規模衝突;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於記招透露,以非法集結拘捕2名分別為27歲及36歲男子,仍在扣查;警方當晚曾發射一枚橡膠子彈和胡椒噴劑。江永祥批評,示威者曾破壞站內設施,「損人不利己,完全睇唔到同爭取訴求有咩關係」,聲言已收到港鐵報案,暫列刑事毀壞處理,由元朗刑事調查隊跟進;被問到為何當晚未有進車站清場,警方回應,除視乎當時環境與人手外,也要顧及會否令現場人士情緒或形勢惡化,倘強攻難免造成嚴重肢體衝突,甚至大規模流血受傷,「大眾未必想見到」,但重申不姑息違法行為,必會跟進。
對於大批示威者乘搭港鐵離開車站,《人民日報》昨發評論點名批評港鐵公司,直指其「拖延報警,事後還派專列護送,暴徒免費乘車,揚長而去」。港鐵昨晚發聲明,表示會繼續在安全情況下盡可能提供服務接載滯留乘客,但站內如發生打鬥、破壞和其他暴力事件,港鐵有可能停止有關車站運作及列車服務。
示威者葵芳站阻乘客付款
此外,一批市民昨晚到港鐵葵芳站,要求港鐵交代8.13警方在站內施放催淚彈的跟進工作,並指罵職員,及用紙皮遮蔽站內閉路電視,有人阻擋入閘機,叫人不用付款入閘,但部分乘客堅持付款。期間有保安被指打傷示威者,多名警員凌晨一時許把該保安帶上警車。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
下一篇: | 觀塘明遊行獲不反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