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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英設罰則 強制上市公司披露

2020年7月27日

隨着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投資逐漸成為全球主流議題,各國監管機構推出相應條例及指引,推動上市公司加強披露相關訊息,趨勢已由目前的鼓勵性質,逐步過渡至強制性披露。

輕者罰款 重須入獄

此外,為了令不同公司之間的ESG數據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完善訊息披露框架顯得更為迫切,原本在ESG方面落後的亞洲地區近年都急起直追。

環顧全球,以歐洲推動ESG發展起步較早,英國已立法規定所有上市公司須披露溫室氣體排放、人權和性別多元化訊息,若沒公開,必須作出解釋;歐盟也有類似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非財務數據。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氣候及能源項目主任葉睿琪表示,倘若上市公司未有遵守ESG披露要求,歐盟和英國都設有罰則,輕則罰款,重則入獄。

她舉例,根據歐盟2014年發布的《非財務資訊報告指令》,若上市公司未能按照指令披露ESG訊息,而又沒有充分解釋,當局可以判處罰款甚至入獄作為懲罰。

英國在去年更進一步公布《綠色金融戰略》完善ESG訊息披露標準,以氣候相關財務訊息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為框架,目標自2022年起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跟從。

亞洲國家方面,目前主要針對個別高污染行業要求披露環境訊息。例如中國,若被環境保護部門列入重點排污名單的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需要強制披露環境訊息;新加坡則規定能源密集型公司要滙報溫室氣體排放量和保育計劃等。

亞洲政府針對高污染行業

新加坡採用TCFD作為框架,鼓勵上市公司滙報氣候變化對其業務的影響。而中國經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目前只籠統指出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披露環境和公司治理相關訊息,暫未有具體標準。

宏利投資管理亞洲區ESG主管Eric Nietsch認為,亞洲在推動ESG政策和披露框架正加速發展,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採用ESG管理準則,並正在不斷完善。他提到,中國近期公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以至港交所(00388)實施新的ESG披露指引,都是重要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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