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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特首非普選 中央無欠港人

2021年11月26日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到,要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教師「上一課」。她昨以現場及視像形式,向逾千位公社科教師講解特首憲制地位及職權,提到特首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並非中央「欠咗我哋」,反問港英時代英國政府派總督來港「有冇選舉呀?有冇諮詢呀?」她又指摘坊間仍有人稱呼她為「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有誤,因為她是「特區行政長官」,強調稱謂問題上「梗係大嗰個行先」。

強調自己是「整個特區之首」

林鄭的講課歷時45分鐘,現場有逾百位教師及校長出席,另有逾千人透過網上參與活動。林鄭致詞時說, 「近年好多追求所謂民主嘅人士,都會講到好似話行政長官唔係一人一票選出嚟,就係中央欠咗我哋」,她直言有關概念錯誤,回歸前總督由英國政府派來香港,「有冇選舉呀?有冇諮詢呀?有冇問過香港人,邊一位無論係外交官或者係政治人物擔任香港嘅總督,大家會比較接受?係冇嘅。」繼而指香港實行行政主導,因中央希望最大程度保留市民熟悉的生活方式。

她續稱,《基本法》列明按實際情況最終達致普選,而各地首長選舉方法不同,並非所有情況都能沿用同一方式,本港回歸以來已先後3次推動政改,反映中央有誠意推動本港民主發展;惟近10多年有人提出以「公民提名」產生候選人,言論混淆視聽,因按《基本法》,特首應通過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提名。

至於「香港是英國殖民地」之說,她認為不太準確,因香港自古以來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當年3條「不平等條約」,令香港變成英國殖民地。她稱1971年,聯合國恢復中國的合法地位,中國便馬上要求把香港及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移除,反映中國50年前已重視主權。

同時,林鄭引述《基本法》43條指出,特首是「雙負責」,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特別是特區居民負責,特首亦是「雙首長」,指「特首」是「特區之首」的簡稱,亦即「成個特區嘅首長」,雖然特首也是「特區政府,即係行政機關嘅首長」,但回歸至今,她出席活動時仍有人誤稱她為「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她認為「呢個係唔正確」,重申「我既然係整個特區嘅首長,咁所以個稱謂亦都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因為「梗係大嗰個行先」。

透過視像方式發問的黃老師問到,特首會否考慮增加可連任的任期,林鄭表示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任期為5年,可連任一次,她坦言10年任期「都好夠」,看不到有需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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