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施政報告》提出,會研究立法或修例打擊「假新聞」和散播仇恨言論。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圖】昨表示,新聞自由不是「假新聞自由」,假新聞並非不經意犯錯或無惡意地分享資訊,而是處心積累以欺騙手段煽動和誤導群眾;強調自由應建基於法律秩序,任何人若不尊重法律和法治,就沒有資格談自由。
蕭澤頤出席電台節目提到,年輕人與警隊和政府之間出現一個「結」,原因是過去兩年有很多假新聞、假消息,令年輕人對政府甚至國家有非常大的誤解。他承認,因應年輕人每天花很多時間瀏覽社交媒體,警方須在這方面多做工作,並提高警務工作的透明度。
蕭澤頤又提到,七一刺警案及「光城者」案後,要慎防暴力「地下化」,其他暴力事件絕對有可能會再發生,因此需在提防恐怖襲擊的情報、行動、教育和宣傳等各方面多做工作,警方一定會擴大情報網,每日留意線上有無人散播煽動訊息。他呼籲巿民應有「全民反恐」概念,任何人如見到有可疑人物、物品或事件,都應盡快報案,「甚至身邊有人有少少激化,都盡可能去報案。」
另被問到明年「六四」巿民能否參加悼念集會,蕭澤頤僅稱,警方每次就遊行和集會申請都會獨立進行風險評估,首要評估國家安全,其次是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自由權利,亦要考慮會否有人借和平示威為平台進行暴力行為。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表示,接獲的假新聞投訴很少,報道有誤可能是記者核實時出錯,認為毋須上綱上線。
此外,眾新聞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上周五記者會談及《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以〈鄧炳強拒保證23條不以言入罪〉為標題,保安局周六(9日)批評有關報道為誤導,深表遺憾。當局指出,鄧炳強當日解釋,犯罪須具有行為和意圖元素,檢控亦須有充分證據,「並非一句說話就可以入罪」。眾新聞則在社交網站回應稱,報道並無誤導之意,並上載政府新聞稿與原報道,稱讓讀者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