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花了3段的篇幅,談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因應國際社會以稅務政策作競爭手段,正積極研究訂立全球最低稅率規則。在這方案下,若跨國企業在香港繳納之稅款低於新訂的全球最低稅率,其母公司便須向所在地繳納額外稅款或被施以稅務抵制措施。
據我了解,經合組織正極力游說歐盟及二十國集團(G20)參與規定全球最低稅率,並以實際稅率(effective tax rate)12.5%水平作最低目標。雖然有指經合組織的針對目標是開曼群島、處女島等逃稅天堂,但目前香港的實際稅率僅約9%,而我們另一個亞洲區對手新加坡的實際稅率更只得5%。
措施恐窒礙企業來港投資
若經合組織同意實施全球最低稅率,這除了為跨國企業帶來額外的稅務負擔和合規成本外,也有可能令香港的稅制變得複雜,衝擊本港按地域來源徵稅的做法,削減企業來港投資和經營的吸引力。
經合組織制定全球最低稅率的目的,與「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有關。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是指跨國企業透過稅務規則的差異及錯配,人為地把利潤轉移至極少經濟活動的低稅地方來避稅。
根據經合組織估計,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引致的全球稅收損失每年達1000億至2400億美元,相當於全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4%至10%。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析指出,就美國跨國公司而言,企業利潤轉移到避稅天堂比例已從1990年代的毛利約5%至10%,上升到今天的約25%到30%。
身為十多年的稅務聯合聯絡小組(Joint Liaison Committee on Taxation)成員,我對此事也非常關注,而小組最近亦特意成立工作組研究此課題。事實上,特區政府也不應掉以輕心,宜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並評估相關措施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若最終建議或為香港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有關當局必須游說其他國家及地區反對方案。
香港會否提高利得稅率,還看經合組織的決定。不過,即使經合組織最終否決相關措施,政府亦應檢視整體稅務結構,不然在公共開支不斷增加下,入不敷出的一天總會來到。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專業議政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