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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4.5億預算 多渠道提升法治意識

智經研究中心|

2020年3月17日

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宣布預留4.5億元推行法治教育,加深香港市民對法治概念的認識及實踐。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每名香港市民均應認識和尊重法治,但到底從何認識?不少市民或在接受學校教育時,從不同科目涉獵到本港的法律制度、公民權利和義務等等與法治相關的知識。其實法治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離開校園後,大眾仍可從不同渠道如電視、報章、社交媒體,接收與法治議題相關的資訊,從而形成他們對法治的看法和觀感。

以反修例風波為例,在過去大半年,市民每日均透過多方渠道接觸到與法治相關的資訊,包括逃犯條例的修訂內容、因修訂而引發的法律專業討論、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中的執法,以及法庭對相關案件的判決等。

不同的渠道和媒體對同一事件的報道都可以有各自的側重點。例如去年警方多次進入商場執法,有報章引述警方解釋《警隊條例》賦予警方權力,就算沒有手令,也可到私人地方搜查及拘捕;然而,亦有電視台訪問大律師,指警方若沒有明確的拘捕目標,不可在未獲得處所合法授權人同意之前,隨意進入商場清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詞時表示,近月社會就司法機構提出不少問題,亦對法庭的工作與法官作評論,惟有部分是建基於錯誤的觀念和出於誤解,並對法律與法制應有的客觀和恰當概念有所曲解,有些甚至近乎不能接受。

新媒體成最常用法治資訊平台

其實,在不同渠道發放的資訊,對各個年齡群組的市民如何看待一些公共政策或社會時事議題,有着不同程度的影響力。

政府統計處在數年前的調查,邀請受訪市民在其得知公共政策或社會時事議題資訊的常用渠道中,選取最影響他們對議題取態的渠道,結果顯示電視在不同年齡組別中均排名第一,但影響力有明顯差異。15至24歲有41.8%選擇,但65歲或以上的比率高達78.6%;至於網上媒體,在15至24歲組別中屬第二具影響力的渠道,在65歲或以上則排第六位。由此可見,若要針對性地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識,必先了解他們接收法治資訊的渠道。

為了解市民對本港法治狀況的觀感,智經自2017年起,連續3年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進行市民意見調查,2019年的最新調查共訪問了1003名15歲或以上的本港市民。有見人們對不同議題的看法或感受往往與他們接觸相關議題資訊渠道有關,因此在新一輪調查新增了有關市民日常獲取法治議題資訊主要渠道的問題(可選多項),並進一步詢問受訪者最信任哪一個資訊渠道。

結果顯示,首三位最多受訪者提及的渠道分別是網上媒體(54.2%)、電視(42.6%)及社交媒體(40.5%),其後為報章(35.9%)及即時通訊平台(25.2%),電台則最少人使用(16.7%)。由此反映,網上媒體及社交媒體等新媒體已成為市民獲取法治議題資訊最常用的渠道。

更仔細地看,不同年齡、學歷、就業狀況及政治傾向的受訪者,偏好使用的資訊渠道明顯不同。青少年至中年(15至24歲及25至54歲)、大專或以上教育程度、在職人士和學生,以及傾向非建制派的受訪者,皆偏向透過網上媒體獲取法治議題相關資訊,比率均超過六成,其中學生的百分比更高達71.7%。另外,15至24歲和學生受訪者亦較常使用社交媒體獲取資訊,比率同樣超過六成。而55歲或以上、小學或以下學歷、其他非在職(如家務料理、退休)及傾向建制派受訪者,則多於一半透過電視獲取資訊。總括而言,新媒體較受年輕人、高學歷人士、學生和非建制人士的青睞;而長者、較低學歷和建制派人士,則主要依賴電視接觸法治資訊。

學生最信網媒 建制擁護電視

值得注意的是,新媒體最多人使用,並不代表其最獲市民信任。當被問及最信任哪個資訊渠道時,最多受訪者信任的仍然是電視(22.3%)及報章(20.7%)等傳統媒體,網上媒體的信任度排在第三位(17.7%),社交媒體更只得第六位(6.5%),連較少人使用的電台,其信任度(9.7%)也比社交媒體為高,排行第四位。

這個結果與2015年政府統計處的調查結果相似,當時有59.4%市民選擇電視為最影響他們對公共政策或時事取態的渠道,其次為收費報章(12.6%)及網上媒體(10.1%),社交媒體則排第四(3.5%)。由此看來,新媒體的公信力似乎仍然不及電視及報章等傳統媒體。

不過,若按受訪者的社經背景分析,結論卻沒有那麼絕對。上述提及最常透過網上媒體,得到法治議題相關資訊的群組,包括15至24歲和25至54歲、大專或以上教育程度、在職人士和學生,以及非建制派的受訪者,他們最信任的其實亦是網上媒體,其次才是報章或電視。至於55歲或以上、小學或以下及中學學歷、內地出生、其他非在職及傾向建制派的受訪者最常用和最信任的渠道均是電視。

同樣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社經背景的受訪者對報章的信任度沒有明顯差距,除了15至24歲和學生之外,大多群體均有逾兩成受訪者選擇報章,穩佔該群體最信任資訊渠道第二位。結果反映,若要向廣泛市民宣揚法治精神,不論傳統媒體或是新媒體,其對市民對法治的觀感、評價及意識的影響均不可忽略。

透過教育 培養公民法治素養

為了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識,社會需要法治教育。法治教育與法律教育不一樣,前者是面向社會大眾、目的是培養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後者以培育法律專業人士為目的。法治教育的內容可以包括法律權利(權益)及人權意識、公平公義意識,或是對特定法律範疇或法條的認識,以培養出公民的法治素養,例如法治精神、守法精神、權利和義務意識、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等。

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宣布預留4.5億元,讓律政司推行「願景2030──聚焦法治」計劃,加深香港社會對法治概念的認識及實踐。計劃目前尚處於構思階段,現正着手邀請國際專家成立專責小組進行研究。這筆錢要用得其所,整理本港法治的客觀資料,釐清評價法治的方法,並不斷透過多元渠道面向市民作法治教育及推廣,以建設市民對法治的掌握能力,十分重要。

為了促進市民對法治和本港法律制度的認識,港府一直在透過多種渠道做了不少工作。在中小學,法治教育雖沒有獨立成科,但滲透在不同科目,包括過去的公民教育科、經濟及公共事務科,以至現時小學的常識科、初中的生活與社會課程,以及高中的通識教育科。課程發展議會正研究通識課程內容,規範法治相關課題的教授方法。

律政司和執法部門亦有負責公眾教育,其中律政司會出版一些法律刊物,如《香港的法律制度》,向市民介紹法治、《基本法》、刑事和民事法、法院制度等,亦舉辦參觀、講座、模擬法庭及不同類型的比賽等公眾活動,加深市民對司法制度的認識。警方則透過少年警訊及警察學校聯絡計劃,加強與青少年及學生的溝通,讓他們明白尊重法紀的重要性,又透過網絡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警隊最新資訊,提高青少年的守法及防罪意識。

法律界亦出力建設社會的法治意識。例如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計算機科學系合辦的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在律政司撥款支持下,營運雙語法律資訊網站「社區法網」多年,旨在為香港市民提供切身法律事項的參考資料、協助市民於聘請律師前為有關法律事項取得基本概念,以及告知市民如何尋求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

香港律師會則會每年舉辦大型社區活動「法律周」,透過一連串公眾活動如免費講座和諮詢服務,教育市民大眾貼身的法律知識和宣揚尊重法治精神的訊息。為了增添趣味,律師會亦會邀請不同界別的表演者拍攝短片,於網絡上透過生動有趣的故事形式,分享不同的法律知識。

不過,這些宣傳渠道和方式每次接觸到的受眾有限,部分主要針對青少年,似乎未能廣泛接觸到普羅大眾,政府不妨透過新媒體另闢新徑。

製作法治教育懶人包 另闢新徑

基本法治意識對市民來說可能有些艱澀,政府可以考慮製作一系列的「懶人包」,在互聯網特別是社交媒體上傳播。所謂的「懶人包」,是指將一複雜事件整理成簡要的重點,以單篇文章、影片、網站或連續多張圖文的形式出現,方便大眾快速掌握。就像台灣去年通過同性婚姻立法,當地行政院製作了一系列的圖文式懶人包,用簡潔語句解釋法官對當時婚姻法例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的判決、同性婚姻法案重點,並針對外界謠言闢謠。

正因「懶人包」簡單易明,吸引不少當地網上媒體轉載,自然增強其在互聯網上的傳播能力,讓更多社會大眾能夠接觸到相關資訊。

香港警察近來經常使用社交媒體發布資訊,有時也涉及法治意識教育,但偏向陳述法律條文和強調守法,對其他法治相關概念的解說,尚有改進空間。

同時,政府亦不應忽略加強透過電視、報章等傳統媒體,宣揚法治精神。例如,透過多與電視台合作,製作法律實況劇集,講解法治概念,從而加強市民對法治的認識和支持。就像香港電台去年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聯合製作紀錄式電視劇,訴說在香港社會轉變下,法律教育擔當的角色及如何迎接挑戰。

另外,雖然教育公眾並不屬於律政司的服務承諾,但過往律政司曾在中文報章上撰寫一系列的文章推廣法治,作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近年這個做法似乎被律政司司長網誌取代,以每周一篇的網誌表達司長對法律議題和事務的看法。

網誌雖然也算是直面市民的渠道,但直接瀏覽的市民恐怕不多,最終可能還是靠媒體報道得悉其內容,惟媒體的報道重點,卻未必落在原文所宣揚的法律知識,變相局限了其教育功能。

資訊渠道可以影響市民對不同時事議題的看法。透過智經的法治調查,可以了解到不同社經背景的市民獲取法治議題資訊時,有各自最常用和最信任的資訊渠道,年輕人、高學歷人士等偏向網上媒體,長者和建制派人士則傾向電視。政府若想提升廣大市民的法治意識,便須針對新媒體和傳統媒體的特性,善用預算,多渠道與市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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