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肺炎持續在本港肆虐,政府並沒有正面回應市民訴求全面封關,然而又果斷地對韓國封關。衞生署向內地抵港及在抵港前14天曾到訪內地人士,進行強制性14天隔離檢疫。但由於現時的檢疫營舍不足以應付隔離人士數目,不少人士需要自行在家中自我隔離接受檢疫。
專家指出新型冠狀病毒主要透過飛沫傳染,建議市民佩戴外科口罩,勤洗手及保持社交距離,避免受到感染。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在記者會上呼籲市民,在家中可行的情況下,應該分開吃飯,分開睡,亦盡量避免接觸家人,特別是年老長者。但對於香港的低下階層,當基本生活的空間也欠缺的時候,遑論要在防疫期間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全港生活於劏房的市民已經超過20萬人,人均居住面積不足60方呎,不少例子是一家四口擠迫於一個少於100呎的單位。事實上內地不少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親密接觸者包括家庭成員往往也不能幸免被傳染。
交叉感染風險大
由於劏房的設計,大多會將一個標準的兩房單位分間成四五個劏房。倘若不幸有一個隱形傳染者生活其中,在劏房擠迫的空間下,將大大增加交叉感染的風險。有劏房戶居民表示,因為同層有隔離檢疫人士,梳洗及如廁也得到附近的連鎖快餐店解決;若果有能力搬走的或暫住親友家的,也紛紛選擇離去。一個安全生活的家,對於某部分香港人,並不是一件那麼理所當然的事。
衞生防疫中心提醒市民,預防傳染病,需要定期注水入U形隔氣。然而劏房戶很多時需要跟數個家庭共用廚房、廁所等基本設備。如何能夠確保公共位置的衞生?在狹小的劏房戶來說很難做到。
劏房的設計基本上不能夠符合現時的消防安全標準,包括走火通道、逃生門等;而且在建築設計上,劏房單位的通風及採光上都不太理想。政府應該採取措施去取締,來確保市民居所的安全。可惜的是,由從前的籠屋或板間房時代,到現時的劏房戶,政府都沒有採取積極的政策去管制。
以籠屋為例,早於1994年已經頒布「床位寓所條例」,主要規管床位的消防安全要求,並且訂明樓宇內,最基本需要有一個窗戶;但對於床位的面積大小、衞生設備等並沒有確實的要求。而且條例只限制多於11個床位的寓所;換言之少於規定床位的住處,便跌入不受監管的灰色地帶。另外因為「床位寓所條例」規範了床位的基本消防安全,當單位符合最基本的要求,便可以變相將其存在合理化。
數十年過去,香港社會變得更現代化,生活的水平理應一併提升。但面對日益增加的劏房戶,政府亦只是任由自由市場的供求調控,去解決低下階層住所問題。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滿足生理及安全需求,例如食物、水和空氣及人身安全、生活安定等,屬於最基層的需求。對劏房戶來說,一些基本的居住設施也欠奉,包括妥善的排水系統、衞生設備以及獨立廁所設施。
美加日不容蝸居
參考其他國家保障市民生活基本空間的做法,包括訂立居住空間及居住密度的標準。例如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都有限制最低的居住水準;包括單位及睡房的基本面積。
事實上,香港政府在公屋的政策上也有訂立最低的居住空間要求,房屋署對於公屋住戶設有「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家庭成員人數總和不超過9人,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於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的公屋租戶,可以申請調遷計劃,改善生活空間。若任何公屋租戶的居住密度在每人5.5平方米至少於7平方米之間,更可以經「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排快隊安排調遷。反觀尚未能夠獲配上公屋的劏房戶,卻得不到政府對於生活空間的任何保障。
剛剛過去的《財政預算案》,以「振經濟、撐企業、保就業、紓民困」作主軸。但細看報告內容,除了每人派發1萬元現金解決燃眉之急、公屋免租及額外發放多1個月的綜援等紓困措施,對於不在鎂光燈下的劏房戶居民,並沒有很大的幫助。在肺炎陰霾下,除了社會上各機構自發向低下階層派發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用品,劏房戶居民更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幫助,確保一個衞生而安全的生活空間。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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