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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監管 機不可失

莫乃光| 專業議政

2018年7月9日

區塊鏈近年被視為最有機會顛覆互聯網的新興技術。區塊鏈採用分布式記賬,取代傳統以中央處理賬目,其「去中心化」的理念擁有革新金融行業和其他行業的潛力。從比特幣開始,以區塊鏈技術為骨幹的加密貨幣發展迅速,卻面對監管、資訊安全和實際應用三大挑戰。區塊鏈技術則獲金融業投放大量資源推動。

投機炒賣異常熾熱

過去3年,首次代幣發行(ICO)呈現爆炸性增長,大量初創企業以此募集資金進行聲稱運用區塊鏈的項目,令投機炒賣異常熾熱。根據CoinSchedule統計,2018年到7月為止,已經有超過570個加密貨幣ICO,募集的資金已超過123億美元,遠超2016年的9500萬美元。

散戶投資者受到代幣價值飆升吸引,其風險引起各國規管機構及國際組織、例如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及金融穩定委員會(FSB)高度關注,尤其是被用作洗黑錢、支援恐怖活動和詐騙方面。香港政府多次強調加密貨幣是沒有實物或發行人支持的虛擬商品,提醒市民投資ICO和加密貨幣的風險極高,宣傳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亦漸漸成為黑客目標,多宗平台被盜取大量代幣的保安事件,衝擊市場對加密貨幣安全的信心。

美國加密貨幣安全公司CipherTrace的統計顯示,僅2018年上半年全球加密貨幣交易所就有價值7.31億美元的加密貨幣被黑客竊取,規模是2017年的三倍。

當前對於加密貨幣的規管爭議之一是,加密貨幣是否屬於證券。證監會去年9月發出聲明指出,如在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涉及「股份」、「債權證」或「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均會被視為「證券」。而就該等虛擬貨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管理或推廣投資虛擬貨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須獲發牌或註冊;證監會今年2月亦對ICO發行人和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發出警告。

筆者7月初在台北參與2018亞洲區塊鏈高峰會,與亞洲各地的專家探討監管與區塊鏈應用的未來,了解各國在法規、行業規管及產業應用方面的經驗和趨勢。

在一律禁止ICO和提醒投資者小心詐騙之外,不少國家採取透過現有監管制度納入規管,或提出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制度。

筆者觀察到,不同國家開始制定法規和監管制度,出發點各有不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應更主動訂立能夠平衡防止詐騙和犯罪活動,以及幫助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法律框架。

推動有利科技法規

美國司法部展開了一項刑事調查,以評估交易員有否操縱加密貨幣交易市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大力打擊加密貨幣騙局,並把加密貨幣視為須監管的資產類別。歐盟重視對私隱的保障,5月底生效的新私隱法例(GDPR)明確要求被移除權,與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模式和活動不可修改的原則有機會出現衝突。

加拿大政府6月初發出有關監管加密貨幣的法例草案,草案對規管加密貨幣進行了成本效益分析,並提出把加密貨幣交易所和支付平台納入規管,要求滙報超過1萬加幣以上的大額交易,並對1000加幣以上的交易施加「了解你的客戶」(KYC)要求。

東南亞方面,中國在2017年9月禁止ICO;南韓政府支持應用區塊鏈技術,但同樣取締ICO;日本政府則向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發牌規管。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今年發表研究,提出對分布式賬戶、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訂立監管原則以進行風險管理。

目前,ICO和加密貨幣交易平台質素良莠不齊,一般人缺乏知識和資料,難以分辨是否騙局。行業自我監管是加密貨幣和ICO界推動的方向,但對於風險為本的監管機構而言,被接納的機會較低。

儘管如此,業界提出規範發行ICO的過程、處理操控幣值和流通性、發牌和授權、反洗黑錢、了解客戶、託管、資訊安全、風險評估等方面,值得監管機構參考。

G20組織曾表示,7月發表國際認可對於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的建議監管框架,期望香港政府日後繼續把握機會與業界溝通,探討完善監管方式,推動有利新興技術應用的法規,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莫乃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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