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表示,加密資產(crypto-asset)市值近年顯著增長,而穩定幣(stablecoin)的性質、及預期被用作支付的用途更日趨廣泛,用作支付用途的穩定幣對金融體系可能構成更直接及迫切的風險,所以發布一份關於上述兩項資產相關監管的討論文件,向社會徵求意見,當中更特別就穩定幣提出監管框架建議,期望3月底前收到各界意見,考慮在2022至2023年度,就細則向業界另發文件,並最遲在2023至2024年度公布相關管理辦法。
參與發行贖回等須獲授權
多項穩定幣的監管之中,金管局提議,以風險為本原則,先行監管具支付功能公司及其相關機構所從事的有資產或貨幣支持的穩定幣業務,而涉及穩定幣發行、管理價值、處理支付、贖回、資金交收和交易的機構,都要取得金管局授權,才可正式在港提供相關服務。
雖然監管框架建議集中在穩定幣上,但金管局亦提到,認可機構在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建立業務關係前,應嚴格評估本身就不同類別風險的承擔,並制定適當的風險緩減措施,該局即將向銀行業界發通告,就上述事宜提供更詳細的監管指引。
接近監管消息指出,由於穩定幣較被接納作支付用途,有機會影響金融及貨幣穩定,與一般加密貨幣較着重投資功能有別,所以金管局先行就監管框架作諮詢,與各界商討監管定義及內容。
所謂加密資產,金管局稱坊間沒有統一定義,惟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文件,可被視為透過區塊鏈或類似技術加密的私人數碼化資產。而金管局對穩定幣的定義較為清晰,同為加密資產的一種,但背後有資產支持,並會以法定貨幣掛鈎(pegged),因此市場普遍較接受穩定幣作為儲值或支付用工具。
虛擬資產在網上進行交收及管理,要有效監管必須按不同地域法規審視,金管局文件披露,計劃在香港處理和推廣穩定幣業務的公司,要根據香港公司法在本地有註冊(incorporated),並取得金管局相關牌照,處理方法與現時監管跨國銀行相若,在不同地區要有不同牌照,並受不同法規監管。
而提供服務的公司,金管局表明,其流動性、資本、風險和背後資產儲備等多方面要具一定管理能力,亦會對該等公司訂下反恐及反洗錢要求,並審視股東及高管等人的能力。
由於穩定幣具一定支付性質,金管局建議,未來或會參考《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並可能作出調整,但預期對公司資本及流動性等要求或較高。
三方面處理加密資產影響
對於未來的監管趨勢,金管局重申,會與各界包括政府及其他監管機構商討,不排除日後相關活動會受到多過一個部門的監管。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在《匯思》撰文說,目前集中從三方面處理加密資產所帶來的影響,分別為可作支付用途的穩定幣、有關加密資產的投資者保障,以及認可機構與加密資產的業務關連,以履行金管局維持香港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