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前篇提過家庭信託的基本應用,以及如何藉着控制收入水平來達致省稅效果,今續談更多應用的可能性。事實上,港人習慣的投資方式是不利控制收入水平的,例如物業收租。
代受益人支出 助財富傳承
假設你身在英國,工資收入足夠生活有餘,個人稅階已達45%,同時持有物業收租,變相每100元租金收入就需要繳納45元稅款,大大影響投資回報。即使明知道租金收入會被打「五五折」,相信斷不會提議租客明年才交租吧!這類型的被動收入便屬於不能「控制」,無法因應稅務年度的稅階高低來決定收入多寡。
然而,透過把資產存放於家庭信託,就可以實現這個可能性。筆者上次已經提過可將收益分配予不同家庭成員,善用各人的免稅額,其實亦可把收入延至退休後,屆時沒有工資收入,免稅額的應用自然更加寬裕。
信託受益人受惠於信託的方式眾多,除了上述的直接分配,由信託把資產或收益派送給收益人之外,也可用信託名義代受益人支出。
舉例說,當受益人有住屋需要,由信託購買一個住宅供受益人居住;又如由信託購買汽車,供受益人駕駛或代步之用;以至由信託直接支付教育或醫療費用等。
另外,信託亦可向受益人提供貸款或借出某些資產。簡單而言,對比個人持有資產,信託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能夠保護資產之餘,也可能有助省稅。
家庭信託亦有利身後的財富傳承安排,如果你的資產遍布世界各地,甚至不同家庭成員最終會擁有不同的居民或國籍身份,自然會面對林林總總的繼承稅及程序,信託普遍能避開這些繁瑣的流程。
值得留意的是,儘管家庭信託有不少潛在優勢和好處,以上多種資產受惠安排也有機會涉及不同的稅務責任。
以英國為例,常見的做法是在英國以外成立離岸信託(或稱為Excluded Property Trust),只要處理得宜,即使日後取得英國居籍,依然可享有前述的好處,包括控制稅階、免稅滾存和省遺產稅等,但英國本土資產則不適宜放置其中。
資產太遲轉入 省稅有限
另外,如果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後才把資產轉入信託,信託的省稅能力亦會大打折扣。因此,一般建議在移民英國前要成立信託,把希望轉入的資產提早轉到信託名下,並安排好受益人等細節。
最後,基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規則和反避稅政策各異,有意成立信託的家庭宜多作了解,並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制定合適方案。
作者為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主席。他為《信報》/信網撰文,分享移民理財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