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其中一項發展重點為綠色金融,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周五(8日)在《中國金融》雜誌刊登文章指出,區內多個主要城市都在綠色金融上發力,為推動創新營造良好環境,但目前區內發展的聯動效應尚未有效發揮,王信建議,可考慮強化政策激勵,優先在大灣區探索創新貨幣政策工具,如研究降低銀行綠色信貸資產的風險權重,依據有關信貸規模設定差別化準備金率。
文章提到,廣州、深圳、香港和澳門四個中心城市發展綠色金融優勢顯著,但尚欠政府層面的協調推動機制和統一規劃指引,所以有需要在政策層面推動發展。
設專項小組 明確定位
王信建議,應組建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連同粵港澳三地政府相關部門參與的大灣區綠色金融專項工作小組,統籌規劃相關工作,明確各地的定位,發揮協同效應,並制定區內綠色金融發展與經濟低碳轉型長期規劃,明確綠色金融支持的重點行業,指引大灣區綠色金融與產業的協同整合,避免發展過程中出現重複投資和建設問題。
在設計好發展藍圖後,王信認為,可利用政策激勵推動相關發展,除上述提到的差別化準備金率,亦可在完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的基礎上,適時擴充綠色金融評價範圍,擴大結果運用,加強發揮激勵作用;同時可利用支持大灣區綠色金融創新的配套政策,綜合運用財政貼息、擔保及風險補償等措施,進一步加大業界發展誘因。
除政策支持外,王信提出,各地應加強互聯互通發展,以推進綠色金融步伐,例如鼓勵內地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在深圳試點開展境外發行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為境內綠色項目融資,探索建設大灣區綠色信貸中心,推動金融產品對接,而推出金融產品前,則先要研究推動區內統一綠色金融產品標準,包括企業和項目認定、信用評級評估和統計等標準。
促進內企港澳發綠色債
大灣區聯動和融合後,王信表示,可進一步發揮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作用,打造綠色金融離岸、在岸業務一體化中心,如探索跨境融資、貿易融資資產轉讓、人民幣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離岸人民幣債券等多層次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管道,吸引更多境外資金支援大灣區綠色發展。
同時,可鼓勵離岸發行人民幣計價或外幣和人民幣雙重計價的綠色證券、支持內地與港澳金融機構間綠色信貸資產雙向跨境人民幣轉讓,並加強「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借鑑國際的ESG或負責任投資原則的經驗,設立人民幣綠色基金,更要研究建立碳市場跨境交易機制,打通境內外交易管道,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參與廣東碳市場,提升中國碳市場定價的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