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房地產行業要求「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惟今年2月宣布啟動的22個試點城市集中供地政策,首批效果並不理想,多地密集延期第二批土地拍賣。繼杭州、天津等城市調整集中供地規則,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昨日(29日)公布,對供地規則進行了5方面優化,包括把地塊拍賣溢價上限由45%下調至15%。
根據公告,深圳市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涉及的土地不變,仍為22宗,總用地面積83.4公頃。調整的供地規則,首先是更新了競買人資質條件和准入要求,即無論是否採用聯合競買方式,參與競買的申請人必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且為防止房企透過「馬甲」(替身)搶地,調整後的規則要求,同一企業及其控股各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參與競買企業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及承諾函,同一企業及其控股各公司在深圳第二批集中供地中,包含聯合競買方式在內,最多可競得3宗土地。
下調住房銷售限價
第二項優化是調整地塊溢價率上限,由原先45%調整為15%。在達到上限後,南山及龍華兩宗全年期自持租賃住房用地採取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其餘用地採取「競自持租賃住房+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自持租賃住房上限不超過該宗土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積的40%。
而第三項優化是在「房地聯動」的基礎上,深圳也進一步下調住房銷售限價,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限價較原先限價下調3%至9.2%;安居型商品房銷售限價較原先限價下調2.8%至9.1%。
第四項優化是嚴格落實購地資金審查機制,確保發展商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將建立「先承諾後審查」工作機制,競買申請人需承諾購地資金來源不屬於股東違規提供的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不屬於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非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並非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由深圳市金融監管局組織相關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競得人購地資金審查工作。
第五項調整是強化企業信用約束,即審查發現土地競買人或競得人不符合准入條件或不履行承諾,將採取取消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一年內禁止參加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競買活動,並向社會公開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