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新選制下 應淡化「建制派」「反對派」概念

屠海鳴| 維港鐘鳴

2021年5月11日

近一段時間,在討論新選舉制度時,人們熱中的話題是:選委會委員是否被「欽定」?反對派政黨是否參選、即使進入立法會是否淪為「花瓶」?建制派在立法會「獨霸天下」是否會削弱監督政府的職能?等等,就是在建制派內部也出現了不少「奔競之士」。

以上問題引發熱議,可以說是修訂選舉制度引起的條件反射。其實,如果登高望遠,從香港實現良政善治的角度來看,所謂「建制派」和「反對派」都是被人貼上的政治標籤,《基本法》裏面並沒有這些概念,香港社會如果繼續沉湎於派別之爭,則政治爭拗無休無止,社會裂痕無法彌合,經濟民生難題無法破解。

筆者認為,港人應跳出現有思維定勢的束縛,在新選舉制度下,淡化「建制派」、「反對派」的概念,聚焦以下三點來思考參政議政。

聚焦國家香港利益的共振點

《基本法》規定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根本原則。「一國兩制」,意味着「港獨」及任何試圖令香港成為不受「一中」制約的獨立政治實體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港人治港」含義是「愛國者治港」,新的選舉制度將使其落到實處;高度自治,其含義也在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具體條款中得到體現,中央授予香港哪些權力?中央保留了哪些權力?法律條文中都有規定。落實《基本法》的機制已經建立並健全,「紅線」更加清晰而且不可觸犯,無論是選委會,還是立法會,在這些大是大非問題上都沒有爭論的空間,也無爭論的必要。因此,參政議政不存在亂設議題的可能,而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進行。

基於以上情況,香港的從政者首先應把握好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共振點。某些人不要在「抗中拒共」上花心思,那是沒有出路的,而應聚焦「合作」、力求「雙贏」。世界在變,中國在變,香港也在變,香港須在變化過程中調整自己,尋找經濟發展的機遇。香港如何聚焦「國家所需,香港所長」開闢合作空間?香港與內地如何「併船出海」開拓國際市場?香港如何參與「雙循環」、在貢獻國家的同時成就自我?香港如何在大灣區發揮「領跑」作用?等等。諸如此類議題才是參政議政的重點。

把握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共振點,對於諸多香港人來說,還是要轉換理念,學會平視內地。香港現代化程度領先於內地,但內地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也不可輕視,港人應摒棄政治偏見、超越社會制度之別、消除天然的優越感,以客觀、理性、務實的姿態對待具體事件,那種「逢中必反」、鄙視內地的態度,顯得過於狹隘和偏激,也不合時宜。

找準香港整體局部利益結合點

香港積累了許多深層次矛盾,這些矛盾形成的原因固然複雜,但至少可以說明,香港過去沒有處理好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之間的關係。在新選舉制度下參政議政,須把握好二者的結合點。

金融、工商界雲集了許多大企業家,這些企業家可以說掌握着香港的經濟命脈,破解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其作用至關重要。比如,破解房價畸高的難題,各大地產商能不能為解決「供地難」出招出力?是為了自己眼前獲取最大利潤、搞得民怨沸騰,還是適當讓利於民、令底層民眾「居者有其屋」?這就涉及到香港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之間的關係。香港不乏像李嘉誠先生那樣的愛國愛港、熱心公益的企業家,如今要化解深層次矛盾,同樣需要工商界捨利求義。

以往,某些政府官員遇到矛盾繞着走,畏首畏尾,明哲保身;某些立法會議員提不出解決問題的好建議。這樣的人都將不適應未來的工作,「愛國者治港」並非只會「擁護與効忠」的「庸者治港」,而是既要愛國愛港,又要有才能。今後,在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需要一大批政治人才,這些人要格局大、視野寬、敢於擔當、善解難題,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能夠適當捨棄所在界別的利益。

把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平衡點

逐條細讀《基本法》的規定,的確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政府向中央負總責」的制度。那麼,「行政主導」究竟主導到什麼程度?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間的平衡點在哪裏?這是未來香港的從政者需要把握的。

尋找三權的平衡點,首先應把行政長官的職能單獨提出來看待。《基本法》第四章涉及「政治體制」,第一節為「行政長官」,第二節為「行政機關」,第三節為「立法機關」,第四節為「司法機關」。「行政長官」單列一節,且居於第四章之首,這表明行政長官的特殊性,是特區之首,確實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權力。如果再細讀香港國安法,就會發現行政長官的責任和權力更大。其次還要看到,「行政主導」的內涵,是由《基本法》和國安法對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的賦權構成的,有這些堅實的法律基礎,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不可無原則地挑戰「行政主導」的地位。

尋找三權的平衡點,還需要釐清一些概念。在新選舉制度下,政府並非不能反對,而是不能以癱瘓政府、顛覆政權為目的。比如,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議案,沒人規定議員必須投贊成票、不能投反對票。在新選舉制度下,直選議員席位減少並非削弱民主,而是要提高民主質量。比如,不同派別的議員形成對峙,大量事關港人福祉的議案被擱置,這樣的「民主」有用嗎?改為大部分議員由選委會選舉,有利於立法會結束長期對峙的局面,議員都以「把事辦好」為目的,而不是以「把對手搞死」為目的,這樣才能實現優質民主。

在一個民主社會,應允許各種不同的聲音存在,但如果各政治派別之間形成對峙,對社會發展進步形成了巨大阻力,就適得其反了。香港現在需要彌補裂痕,還是淡化「建制派」、「反對派」概念為好。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上一篇潮總爭上榜無望 政府企硬不讓步

下一篇民主黨籌組「內政委」遇內部阻力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